2024兰州市西固区小学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认定标准
为了将拥军优属、引进人才、表彰模范、精准扶贫等优抚政策落实到位,推动我区小学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进行,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标准》。
1.符合《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的军人子女。
2.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的公安人员子女。
3.符合《兰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相关精神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4.西固区户籍的地方烈士子女。
5.符合《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相关内容的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以及创新创业人才子女。
6.港、澳、台胞子女或受聘于西固地区的企业、高校等单位的外籍专家子女。
7.西固区户籍的全国、省、市级劳模子女。
8.为强省会、强县域做出重大贡献人员子女。
注:①其他特殊情况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②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保障入学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以上级补充发文为准。
③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出具证明单位对证明真伪性及因此产生的问题负全责。
④照顾对象必须为适龄儿童监护人,祖辈或亲属不在照顾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