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榆中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招生范围
(一) 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 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按照平稳过渡的原则,过去实行跨区域招生的普通高中,应逐年减少跨区域招生指标,确保到 2024 年,普通高中在县域内招生,近郊城区的普通高中在统一的城区范围内招生。省属(省级示范)、市属(市级示范)和高等学校附属中学等三类学校招生工作均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实行“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三、报名
(一) 报名条件
1.2023届初中毕业生:
(1)户籍在本县的 2023 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本县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同等学历社会青年,可以报考本县的普通高中学校。
(2)户籍不在本县、具有本县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 2023 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本县的普通高中学校;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学籍在本县不满连续两年的,不得报考本县优质高中。非本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学籍在本县不满连续两年的,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借考,考试结束后凭成绩单或相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
(3)驻榆部队子女因换防、调驻等原因需报考本县高中阶段学校的,由榆中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后报县会考办统一办理。
(4)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户籍学籍均不在本县的初中毕业生,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5)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的回乡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2.2024届初中毕业生 (八年级学生):
须参加地理、生物学合卷笔试、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查,考试结果作为该生 2024 年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的必备条件之一。
2024年起,按照属地招生原则确定报名条件。
(二)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2023 年全县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具体报名网址为:“兰州市中考报名系统” (http://zkbm.lzetc.cn)
2023 届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校登录报名管理系统下载并下发学生报名账号和密码。在我县不满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非本县户籍考生 (因疫情影响,2022 级以前学生,按秋季学期元月 15日计;2023 级开始,按秋季学期9月 30日计),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回原籍有困难需要借考的考生,须经本人申请报县会考办备案后,由学校下发账号和密码。
市外回榆考生、同等学历社会青年须由考生就近联系我县初中学校(回榆学生到户籍地初中学校或就近初中学校、社会青年到原毕业初中学校)审核户籍、初中三年就读情况等资格。社青市外回榆学生由报名学校在系统中添加信息,同时编写新的学籍辅号 (编写规则为:社青为 99+学校代码+自然序号,如991060001。市外回榆为 88+学校代码+自然序号,如 881060001),下发报名账号和密码,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
市内回榆学生由报名学校在系统中直接调档,下发报名账号和密码(学生学籍辅号使用原学校学籍辅号 ),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
2024 届初中毕业生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由教育局在系统中统一完成报名,无需考生网上操作。2024 届生物实验免考考生凭上报的相关证明资料,由教育局在系统中完成“互转”
2.上传上报相关证明:
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在报名前,要将相关照顾佐证材料上报初中就读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佐证图片在报名结束后,要将照顾证明统计表 (见附件 2)、照顾证明表报县会考办备案。
户籍在我县的外地回榆考生和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报名时须向报名学校提供户口簿、学籍证明或毕业证、综合素质评价证明等资料,经报名学校审核通过后,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佐证图片报名结束后,将回榆考生、同等学历考生统计表 (附件 3) 及户口簿、综合评价等级、学籍证明或毕业证的复印件报县会考办备案
3.学校审核:
学生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初中学校在系统中对考生填报的照顾证明、志愿信息等进行审核,完成提交
4.报名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学校一式两份打印考生报名确认单,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学校盖章后,一份学校留档,一份由考生保管考生完成报名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确认单的确认签字,不进行确认签字的视为无效报名。
(三) 志愿填报
1.2023 届毕业生由考生在网上完成志愿填报:
(1) 第一批次志愿。
设重点高中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 2 个志愿。重点高中志愿考生必须选择“榆中一中”或“县城优质高中” (指恩玲和崇文实验学校) 进行填报
自主招生志愿,可根据是否参加特长生考试选择填报。
(2) 第二批次志愿。
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自主招生志愿 3 个志愿。
第一志愿,可在榆中二中和县职业技术学校“职普融通”实验班 2个选项中优先选择一个填报或选“不填报”
第二志愿,可选择榆中二中和县职业技术学校“职普融通”实验班剩余的 1个志愿填报或选“不填报”
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不可填报同一学校。自主招生志愿,可根据是否参加特长生考试选择填报。
第二批次志愿选填了“不填报”的,视为放弃不予录取。
(3)第三批次志愿。
职业学校志愿,每位考生均可选择“榆中县职业技术学校”或选择“不填报”
2.八年级学生不填报志愿: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选择权,精心指导考生慎重选择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的报考自由,也不得擅自许诺宣传误导考生报考。要积极引导考生准确定位,填报符合自身实际的志愿。
(2)考生应详细了解志愿填报的程序和方法,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报志愿,并对所报志愿负责,志愿在网上报名 结束后不得更改。
四、考试
(一)笔试考试时间
6月16日-18日
(二)考试科目、形式、分值及答卷时间
考试科目分为全市统一考试科目和全市统一考查科目。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是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统一考查科目成绩是初中毕业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统一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共10 科。各科满分分值为: 语文、数学、外语各 120分,物理 90分,化学 60 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 50分,地理、生物学各 40分,体育与健康50分,总分满分 740分。其中外语分值中包含 30 分的听力、口语考试分值,物理、化学、生物学的分值中包含 10%的实验操作考试分值。
统一考查科目包括艺术(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共 2 科,满分各 50 分。信息技术教育实行无纸化上机操作考查,艺术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查。
体育与健康测试的具体时间、内容及办法见《关于做好 2023年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的具体时间、内容及办法见《关于做好榆中县 2023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外语听力、口语考试的具体时间、内容及办法由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另文通知;信息技术考查的具体时间、内容及办法由信息中心另文通知。
为提高中小学生的数学学科素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三)考试对象
1.本县 2023 届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所有统一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的考试;2022 年中考后由外省市转入我县或复学的2023 届初中毕业生,须参加下一届地理、生物学合卷笔试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及信息技术考查的补考。
2.户籍在我县、在外地就读初中的 2023 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县高中阶段学校的,须参加我县所有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3.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历社会考生报考我县高中阶段学校的,须重新参加我县所有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4.2024 届初中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地理、生物学合卷笔试、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查。
(四)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各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时以分数形式呈现,以原始分计入招生录取总分;作为初中毕业依据时以“合格”和“不合格”形式呈现,“不合格”比例不超过 5%,所有考试科目合格即达到毕业水平,不合格者,由所在初中学校安排补考。
五、考务
1.为了确保今年全县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适应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需要,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统一安排在县城标准化考点,即一中、恩玲中学、师范学校,统一抽调监考教师,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
2.各考点要成立会考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由考点所在学校抽调素质高、业务精、工作细致认真的人员具体负责考点的全部考务工作。各考点必须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考试纪律规定》。要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考务工作安全、规范、优质运作。
3.各中考考点于 6月18日前维修、调试好听力测试系统,并积极与供电部门联系(同时要备好发电机),保证考试期间电源正常。
4.每个考场考生人数为 30 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准考证号由榆中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统一编制 2024 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在校生),由初中学校在报名系统统一打印。准考证号为13 位数,第一至二位是考试年份;第三位是分类代码 2024 届(年级) 统一为 1,第四至六位是考点学校代码;第七至九位是初中学校代码;第十至十一位是考场代码; 最后两位是座位代码。九年级考生准考证号由榆中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统一编制,由招生学校在报名系统统一打印。准考证号为 13 位数,第一至二位是年届;第三位是分类代码 (我县应届考生代码为 1,市外回榆考生代码为 2,市内回榆的应届考生代码为 3,借考考生代码为 4,同等学历社会考生代码为 5);第四至六位是考点学校代码; 第七至九位是第一志愿学校代码;第十至十一位是考场代码; 最后两位是座位代码。
5.每个考场设监考 2名,监考人员由教育局统一抽调。各考点必须认真培训监考人员,严格执行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犯考试纪律的要进行处罚、通报。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各考点务于考试前一天下午布置好考场。
6.为了确保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和录取新生的质量,考生入考场时,除持《准考证》外,还必须另持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六、领卷 (卡)、收卷 (卡)
1.领卷(卡):以考点学校为单位于考试当日领取试卷,考点派专车专人 (2 人以上)、持介绍信,领卷时间为上午 7: 30,下午 13: 30。
2.收卷(卡):各考点学校须于考试当天每科考试结束后 1小时内送交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七、成绩公布及毕业证书发放
7月7日公布考试成绩,各初中学校到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领取考生成绩册及考生成绩单,由毕业学校安排专人及时将成绩单发放给考生。
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7月7日-8日向毕业学校提出书面查分申请,由学校任课教师和教导处签注意见并由学校盖章后,统一分科造册,于7月9日上午10: 00 前报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核查,逾期不再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学生到毕业学校领取毕业证书。成绩不合格者或因故没有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命题,组织补考,并上报毕业生花名册。
八、综合素质评价
全县各初中学校须按照《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按时完成 2023 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 A、B、C、D 四个等级,依次对应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五个维度评价结果均达到 C等及以上者方可初中毕业。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双优助学班”和“珍珠班”等优惠政策考生的评价结果须达到 2A3B 及以上等级,其中思想品德维度必须为 A 等; 享受照顾政策、参加自主招生录取和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考生的评价结果须达到 1A4B 及以上等级,其中自主招生具体的 A 等维度由各招生学校确定;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统招录取考生的评价结果须达到 5C 及以上等级;没有综合素质评价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
外地回榆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意见,由报名学校转换成相应的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 2022 年中考成绩库中留存的结果为准,成绩库中没有的须由原毕业学校或补习学校负责提供,并填写相关评价表格和档案。
九、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
1.招生计划:另行通知。
2.录取标准:
(1)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志愿优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
(2)普通高中 (含“中等职业学校附设普通高中职普融通实验班”) 招生录取时,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继续实行优质高中 (省级示范性高中一中、市级示范性高中恩玲、崇文实验学校 ) 招生计划 60%对口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分配名额另行通知)。农村初中按照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数作为基数分配,城区初中 (六中、九中、朝阳)按照片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数的 60%加片内所有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数作为基数,分配统配名额。科中东城分校,三年在籍在校且具有榆中县户籍的毕业生享受统配资格,具体名额以科中东城分校符合享受统配资格人数作为基数按比例分配统配名额。
初中学校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属我县初中学校划片入学且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第一次从县外转入我县、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满一年(含)以上初中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从2022 级初中开始,将第一次从县外进入我县、满连续两年(含)以上初中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纳入优质高中对口分配计划享受范围,具体执行办法另文通知;B. 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为 2A3B 及以上等级、且思想品德维度为 A 等;c.必须填报对口高中;D.必须参加中考,且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 50 分以内。
(4)自主招生
一中、恩玲、二中三所学校可依据办学实际和特色,自主招收具有体育、艺术、学科等方面特长的考生和有创新潜质的考生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二中招收足球后备人才 2 名。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填报志愿,且自主招生志愿必须与第一志愿报考学校一致,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和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一中、恩玲中学体育类自主招生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最低须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 150 分以内,其他类别的自主招生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最低须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 100 分以内。二中自主招生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最低须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 60 分以内。参加自主招生录取考生的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必须合格。
各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类别、项目、专业测试内容标准见附件4。
3.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 (含“中等职业学校附设普通高中职普融通实验班”) 招生录取时从第一批次到第三批次的顺序录取,按照批次优先、志愿优先进行录取,已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1)第一批次录取:榆中一中和县城优质高中 (恩玲和崇文实验学校 ):
按照重点高中志愿进行录取。统招按照本校招生计划和报考本校的志愿考生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统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定,录取时,依据各初中学校的统配名额和符合条件的片内片外考生的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统配生招生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计划。自主招生考试由各招生学校组织实施,于7月8日前将考试结果报县会考办,由县会考办按自主招生结果录取,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将转为统招计划,由县会考办一次性录满。
恩玲中学与崇文实验学校作为县城优质高中,采用统一录取,实行平行对等方式分配学生。
(2) 第二批次录取:一般高中 (榆中二中、职业技术学校“职普融通”实验班):
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自主招生志愿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不得低于全县一般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本校招生计划和报考本校志愿考生统一考试科目成绩进行第一志愿录取,若招生计划未完成,进入第二志愿录取。
二中自主招生工作在统招后完成
第二批次在自主招生录取结束后仍然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进行征集志愿,招生录取于 8月15日前完成
严禁学校在计划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以学校自主录取为主。其中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县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县属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并报成职教股备案。
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继续坚持“面向人人”原则,优先录取省内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户学生。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外,对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实行免试注册入学。
为了加快我县职业教育优质发展,根据兰州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相关文件精神,继续试行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招收春季“直升生”政策,原则上各初中“直升生’人数应控制在应届毕业生的 5%以内,学校可提前报名注册县职业学校,同时应完成初中学业参加考试。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学校上报“直升生”花名册,超过 5%未报名的学生成绩按 0分计。
各初中学校要严控学生辍学,学生完成报名后,因临时伤病等原因无法参加 1科或多科考试的考生,必须提供医院等相关证明,无故不参加考试的考生,任课教师和学校的成绩按 0分核算
(三)“职普融通”实验班
从 2022 年起,在县职业技术学校实施高中阶段职普融通教育试点,在县职业技术学校开设 2个“职普融通”实验班,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高中阶段课程设置要求,与普通高中同开规定课程。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模式创新,推进全县高中阶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横向融通。
县职业技术学校附设普通高中“职普融通”实验班的招生录取参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在全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双优班招生
1.一中珍珠班。一中与浙江新华爱心教育基金会合作的珍珠班,招收 40名家境相对困难、品学兼优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由基金会给予每年 2500 元的生活补助,学校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2.一中春晖班。一中与无锡灵山基金会、上海灵青公益、兰州云田公益等合作的春晖班,招收 20名家境相对困难、品学兼优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由基金会每年给予 2000 元资助款
3.恩玲鸿玉班。由兰州世纪珠宝城董事长金斌慧女士捐资助学,2013 年起在恩玲中学设立“鸿玉班”并给予资助。2023年继续招收“鸿玉班”1个班 50人。招收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兰州世纪珠宝城提供奖学金。
4.恩玲春晖班。恩玲与无锡灵山基金会、上海灵青公益、兰州云田公益等合作的春晖班,招收 40名家境相对困难、品学兼优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由基金会每年给予1000-2000 元资助款
十、照顾政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 (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军人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 )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全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10%的标准降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全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5%的标准降分录取。
以上两项照顾类别,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并经其所在部队军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工作证原件、基层单位证明,并经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公安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 20分录取。
4.公安英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和省公安厅证明降 10 分录取。
5.少数民族学生凭户口簿降 5 分录取,报考民族中学和西北中学降 20分录取。
6.归侨、华侨、台胞直系子女凭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证件降 10 分录取 (报考师大附中和兰州一中的考生须提供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7.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领证户凭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证明(证明表由报名学校负责给考生发放)和农户户口簿或标注农业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复印件降 10 分录取。
8.高校教职工直系子女报考本校附中,降 10 分录取
以上考生应在报名时向学校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学校严格审查后报县会考办审核备案。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在确认报名资格时,由报名学校收集整理后报县会考办。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考生毕业学校进行公示。
若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政策条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参加统配录取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若同时具备照顾政策降分,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为服务考生和家长,加强社会监督,设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及时解答和处理考生、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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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成职教股5220491(中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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