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宜昌远安公办学校招生政策
(一)明确招生要求。
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以学生本人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正式居住房信息为基本依据,按照县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招生范围,到规定学校入学。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服务区以外的学生。坚持班额控制,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坚持应入尽入,确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一个不少”。学校不得拒收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学生入学(鸣凤城区学校因学位不足进行调剂的除外)。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残疾学生视情况妥善安排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新修订的《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2022﹞472号)相关规定给予优待。
(二)鸣凤城区小学、初中招生。
6月28日前,按照《鸣凤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附件1),县教育局教育股组织对鸣凤城区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生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各乡镇学生符合到鸣凤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教育股安排时间进行集中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教育局根据审核的学生信息,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将学生划分到对应学校,教育股将新生名单下发到学校。7月2日前,学校按名册发放《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附件2)。
(三)乡镇小学招生。
6月28日前,各乡镇(鸣凤城区以外乡镇)小学按照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对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进行摸底登记,造具年满6周岁应入学儿童名册。7月2日前,学校按名册发放《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附件2)。
(四)其他情况招生。
学生因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住址及务工地址变动等需到县内非服务区的其他乡镇学校入学的,由其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务工或经商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下同)到乡镇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由乡镇学校进行审核(学校审核材料原件,复印件学校留存,下同),符合条件的,学校发放《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其他符合鸣凤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由监护人到县教育局教育股提交相关资料,按照《鸣凤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附件1)办理。
(五)补录。
入学通知书发放后,由县外回远安县学校就读的,于7月10-15日、8月10-15日(工作日),进行集中补录。其中:到乡镇学校就读的,由监护人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务工或经商证明等证明材料到对应的乡镇学校提出入学申请,乡镇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学校发放《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的,按照《鸣凤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附件1),由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教育股提出申请,教育股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根据划片招生范围,对应到相应学校(若学校无空余学位,根据其他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填写《远安县2024年转入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申请表(义务教育)》(附件3),并将名单发放到相应学校,学生持教育股审核盖章的《远安县2024年转入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申请表(义务教育)》到指定学校报名入学。
(六)入学登记。
7月4日-5日,各小学、初中新生(含乡镇学校)由家长持《远安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或教育局审核盖章的《远安县2024年转入鸣凤城区学校就读申请表(义务教育)》,到所对应的小学或初中学校进行入学登记。9月1日,秋季学期开学报名。9月10日前,各学校按要求完成学生注册工作。鸣凤城区各学校对照教育局下发的新生名单、乡镇各学校对照摸底登记名册逐一进行比对,对本校招生范围内新生未按时报名入学的,通过电话、家访等形式了解并核实入学情况,对辍学或疑似失学辍学的立即启动控辍保学程序,及时向县教育局和所在乡镇政府报告,并组织开展家访,做好劝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