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1.县城及龙潭镇公办小学
(1)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居住在县城,但不满足“三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所在学区学校招完“三对口”适龄儿童后,若有空余学位,则按学区有户籍无产权房、学区无户籍有产权房类型先后顺序,分批次招生。
2.其他公办小学
县城及龙潭镇以外的公办小学招生以适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根据学区划分,在对口学校就读。
(二)公办初中招生入学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我县“小升初”实行“对口直升入学、随机派位入学”多种入学方式。
1.对口直升入学。凡不属于多校划片共同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到指定的学校就读初中。
2.随机派位入学。在多校划片范围内,县城的酉州中学、桃花源中学、实验中学和龙潭镇的渤海中学、龙潭中学实行随机派位入学。
3.我县户籍在县外小学毕业需回酉阳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对口初中报名入学,其中县城及龙潭地区实行指定入学,县城片区指定在实验中学、龙潭片区指定在龙潭中学入学。
(三)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
民办中小学招生纳入全县中小学招生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民办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
(四)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坚持按“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和《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县城或龙潭镇的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实行指定入学,其中县城片区就读小学的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指定在桃花源街道中心小学校、钟多街道中心小学校报名,就读初中的指定在实验中学报名入学(在县城片区小学毕业且参与随机派位的学生除外);龙潭镇片区就读小学的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指定在龙潭镇龙东小学、南翔小学,就读初中的指定在龙潭中学报名入学(在龙潭片区小学毕业且参与随机派位的学生除外),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申请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也可直接到学校现场咨询、报名。由特殊教育学校将学生信息录入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系统。
3.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烈士、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酉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其子女接受教育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由监护人按报名流程在网上进行申报,经学校审核直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