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职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对象是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中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 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户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等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
2. 乡村振兴局原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3. 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等。
4. 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5. 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
6. 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 因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8. 其他特殊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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