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宜兴市城区小学招生方案(2021年宜兴市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方案)
一、招生批次
(一)第一批次
1.适用范围:城区所有小学。
2.招生办法:在招生入学信息平台登记报名信息,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录取。
3.登记条件:适龄儿童具有城区小学施教区(见附件,下同)正式户籍〔说明:该户籍应与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相同,下同〕,并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1)适龄儿童的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独立房产,到该房产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说明:本方案提及的“房产”,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有合法产权证的;二是属住宅性质的;三是实际居住的(具体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燃气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下同〕
(2)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共有房产(指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共有,原则上父母合计房产份额不低于总额的30%)的,到共有房产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3)使用直系上一辈房产入学的,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随父母(或父母一方)在直系上一辈处落户;二是适龄儿童随父母与直系上一辈实际居住在一起,到直系上一辈房产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入学。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相关规定正常办理入学:①适龄儿童是孤儿或父母离异,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②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长期支援边疆建设者,适龄儿童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落户;③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④城区被拆迁户子女入学,凭拆迁安置的相关手续,自主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的学校就读;⑤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凭市委组织部颁发的《陶都英才卡》,按就近入学原则,由教育局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说明:适龄儿童具有城区小学施教区正式户籍(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并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在城区,确无房产的,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统筹安排。(本条同时适用于城区集体户籍的子女入学)
(二)第二批次
1.适用范围: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小学。
2.招生办法: 在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在招生入学信息平台进行第二批次登记。材料审核通过后,若登记人数未达空余学位数的则全部录取;若登记人数超出空余学位数的,则采用摇号的方式录取。
3.登记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1)适龄儿童不具有城区小学施教区正式户籍,但父母(含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小学对应的施教区有独立房产。
(2)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一是父母双方在城区小学对应的施教区取得居住证至少满1周年,二是父母(含父母一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己取得在宜兴的工商营业执照,三是父母双方按规定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1周年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1年,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
(三)第三批次
1.适用范围: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小学。
2.招生办法:在第二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再在招生入学信息平台进行第三批次登记。材料审核通过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3.登记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学校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学位已满,未能登记的符合第二批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2)参加第二批次摇号后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需重新在平台登记);
(3)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一是父母双方在城区小学对应的施教区取得居住证至少满6个月;二是父母(含父母一方)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自己取得在宜兴的工商营业执照;三是父母双方按规定在本市持续缴纳基本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自查验日往前追溯6个月,中间无中断,补缴无效)。
二、具体安排
1.6月25日-6月29日: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开放;符合城区公办学校第一批次入学条件和民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上网登记和核验报名信息。(注:宜兴市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入口和操作指南在“宜兴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宜教云平台www.yxjyy.net和yxedu.yxjyy.net另行发布)
2.6月30日-7月1日: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关闭;学校初审网上报名信息。
3.7月3日-7月4日:符合第一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学校现场报名。
4.7月5日-7月6日:民办学校报名数超计划,则组织摇号录取;学校发布第一批次录取通知(含民办)。
5.7月7日-7月8日:面向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进行第二批次的登记,符合第二批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指定平台上登记和核验报名信息。
6.7月9日: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关闭;相关学校初审网上报名信息。
7.7月10日-7月11日:符合第二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到相关学校现场接受材料审核。
8.7月12日-7月15日:根据实际情况,完成第二批次的直接录取或摇号录取;相关学校发布第二批次录取通知。
9.7月16日-7月17日:面向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进行第三批次的登记,符合第三批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指定平台上登记和核验报名信息。
10.7月18日-7月19日:符合第三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到指定学校现场接受材料审核;根据实际情况,完成第三批次的直接录取或摇号录取,相关学校发布第三批次录取通知。
11.7月20日-7月21日:完成前期未尽事宜的统筹,城区小学招生结束。
三、现场报名须知
1.现场报名时需统一提交家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新生要带出生医学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带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提供的复印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家长必须对提供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适龄儿童该校入学及摇号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
3.6月-7月的新生登记数是精准规划和统筹安排学校新学期各项教学资源的基础,请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逾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适龄儿童,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入学。
四、相关说明
1. 适龄儿童入学条件(指获得正式户籍或房产证明)应为每相应批次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关闭前办理到位的。
2. 新庄街道景湖人家C区、D区及临泽人家一期、二期安置小区内拆迁户子女就学,由新庄街道汇总审核,报教育局审批后,由宜兴市学府路实验小学接收入学。
3. 新庄大桥往东的住宅小区(含翡翠华庭、璞悦、湖悦天境等)居民子女入学,在属地规划中的学校未投用之前,暂由宜兴市新庄小学接收入学。
4.2023年起,实行施教区房产学位年限制度。同一住房地址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提供本户家庭一个入学学位(符合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即每套住房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所属施教区公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该家庭的子女在小学或初中未毕业前,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该房产也不能作为新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在施教区入学和转学的条件。
5.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港澳台商和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参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宜兴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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