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西安高新区幼升小政策 西安高新区小升初政策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高新区托管镇(街)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二)学区划分
坚持学区划分相对保持稳定。建立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民转公”学校招生按照“尊重历史,逐步过渡”的原则实施;行政区移交高新区的公办学校按照《移交协议》保持学区划分稳定,确保学区划分无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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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审核
1.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执行。
2.学生及其家长登录高新区电子政务网(http://xdz.xa.gov.cn)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edu.xa.gov.cn)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3.学区内生源在对应的学区学校审核信息;集体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等其他入学群体,在实际居住地所在镇(街)设置的资格审核点资格审核。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同时留存信息审核材料复印件,以备后期查验。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民办学校的网上报名。
(四)招生入学
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五)规范信息采集
各学校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六)具体安排
1.6月22日,各公办学校在校外醒目位置公布本校学区范围、咨询电话、入学规则等信息。
2.7月9日—7月21日,公办学校学区内生源在对应学区学校参加资格审核;非学区内生源在实际居住的镇(街)设置的资格审核点参加资格审核。同时,家长可参考资格审核点提供的可以选择的学校目录,填写意向,作为统筹安排入学的参考。
3.按照以下三类入学顺序,依次完成所有生源的统筹入学工作。
第一类:
(1)符合房户一致的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
(2)符合高新区征地拆迁政策的拆迁过渡人员子女。
(3)符合优抚对象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西安市政策准入类人员子女。
第二类:
(1)符合高新区招商引资、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撑保障体系类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
(2)符合户籍在高新区、房产在高新区,高新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
第三类:
(1)符合高新区集体户籍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
(2)符合高新区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入学政策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3)符合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
优先安排高新区内有房,户籍在西安市以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适龄儿童;
其次安排西安市内无房,户籍在西安市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在高新区,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
最后安排户籍在西安市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无社保,但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在高新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初中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高新区学生入学需求,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公布计划
1.各相关民办学校6月29日前完成直升业主子女入学资格审核验证及网上公示工作。
2.高新区教育体育局7月8日在高新区电子政务网(http://xdz.xa.gov.cn)公布各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直升业主子女资格审核通过人数和剩余招生计划数;各民办学校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公布本校招生计划、直升业主子女资格审核通过人数和剩余招生计划数。
(四)网上报名
1.高新区相关民办学校直升业主子女通过资格审核及公示确认后不再进行网上报名,直接录取。
2.其他愿意选择高新区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报名结束后,高新区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剩余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电脑随机录取时间:7月24日 9:00
电脑随机录取地点:西安高新东区初级中学
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录取结束后,高新区公布区内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招不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民办小学补录仍为高新区范围。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为全市范围。民办学校补录经高新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在高新区电子政务网(http://xdz.xa.gov.cn)公布相关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高新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根据学生所在学区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安排入学,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在高新区务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高新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居住证所对应的辖区设置的资格审核点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
2.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高新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等证明材料,按居住地所在辖区设置的资格审核点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
3.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二)在高新区居住的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高新区设置的对应资格审核点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对高新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一人一案”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经评估认定后,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条件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其他群体入学
一是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二是实际居住地在高新区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统筹安排。三是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统筹安排。四是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五是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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