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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绍兴大唐街道秋季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实施方案

时间: 2022-09-26 17:59:18

2022绍兴大唐街道秋季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健康体检合格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登记

  1、申请入园幼儿父母(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浙里办APP”,按照提示完成报名。

  2、根据幼儿户籍、房产等实际情况以及入读意愿有选择性地依次排序填报1-4个志愿,其中公办幼儿园最多不超过2个,志愿先后顺序将影响录取结果。信息填报完整并确认无误提交后,即可获取登记号,登记号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登记的,可申请在补报系统开放日进行补报,逾期不参加补报的,视作放弃学位处理。网上报名仅此一种方式,任何幼儿园不得自行通过非官方途径,另行组织个性化的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工作。

  (二)组织核验录取

  1.核验报名信息。通过系统比对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对入园申请对象信息资料进行核验,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登记信息(资料)有误、不完整或上传图片不清晰的,通知家长集中于补报系统开放日补填(更正)。不及时、不完整、不真实补填(更正)相关信息所产生的后果由家长自己负责。网上补报系统一经关闭,将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任何人不得更改。

  2.确定预录取对象。各幼儿园汇总、分析网络报名情况,报中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符合“住户一致”条件的报名登记情况讨论确定当年度辖区内各公办幼儿园对应的服务范围。严格遵循“住户一致适龄幼儿优先录取”的政策,在学有余额的情况下,由幼儿园自主录取单类户籍适龄幼儿、单类房产适龄幼儿、适龄随迁子女等。政策保障对象子女,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园。预录取通知以短信方式发送家长。

  3.现场核准确认。家长凭预录取短信通知,随带幼儿及入园申请资格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具体以幼儿园通知要求的材料为准)赴预录取幼儿园进行现场核准确认。经现场确认无异议的,由幼儿园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和体检通知单,并做好学籍系统信息采集工作。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赴预录取幼儿园完成现场核准确认的,或现场确认时主动放弃就读录取幼儿园的,后续不再安排该幼儿园补办时间,视作家长自动放弃该幼儿园录取资格处理。为切实维护志愿填报的严肃性,一律不允许家长自行选报本市其他幼儿园。

  4.统筹协调解决。中心学校及时了解辖区内各幼儿园新生录取情况,统筹协调系统中未被录取的适龄幼儿入园问题。服从调配的,由中心学校依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到学额相对宽裕的幼儿园(含民办),学额紧张的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不接受调剂。不服从调配的对象,则由家长自行向有剩余学位的其他幼儿园(含民办)线下申请入园(教体局将定期公布学有余额的幼儿园名单)。

  5.发布正式录取公告。录取结果由幼儿园通过园务公开栏等方式及时公布。已被正式录取的幼儿,无特殊情况当年一律不得更改录取志愿入读本市其他幼儿园。一经查实,将清退出园,并取消当年度学籍录入资格。

  6.公布剩余学位。所有志愿均未录取的幼儿家长或因特殊原因未参加网报的幼儿家长,可通过“诸暨发布”微信公众号查看幼儿园剩余学位数,自行依需向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线下申请入园。

  7.幼儿园完成补录。教体局向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开放集中补报通道(不向社会、家长开放),由幼儿园针对未参加网报及未被其他幼儿园录取的适龄儿童完成志愿调剂或信息补录工作。违规招录已被其他幼儿园网上录取的幼儿,一经查实,将视情况轻重,追究举办者、园长责任,并采取缩减次年招生计划数、严控学籍登记数、停发专项补助经费、年检考核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等处罚,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三)完成缴费注册

  录取工作结束后,中心学校逐一检查、核实各园规范录取情况,指导并督促辖区内幼儿园在局核准范围内做好学籍注册登记工作。注册学籍的幼儿必须与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幼儿园擅自违规建立、注册幼儿学籍。幼儿家长须遵循“先体检后入园”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幼儿体检合格证到幼儿园缴费报名。

  三、政策说明

  (一)明确“公民同招”政策

  公民办幼儿园招生纳入教体局统一管理,在局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中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设计非官方网报系统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摸底预约、信息登记等方式争抢生源。

  (二)明确“住户一致”定义

  “住户一致”是指申请入园幼儿本人具有诸暨户籍,且户籍地址与其本人或父母(监护人)持有完全产权(以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的住房地址一致,该地址在当年拟就读幼儿园对应服务范围内。

  其祖父(母)在拟就读幼儿园对应服务范围内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且其本人出生即随父母(监护人)一方落户在该产权房户籍内(出生申报至今一直没有变动),其父母(监护人)为独生子女,视作“住户一致”。

  (三)明确“户籍、房产”有效性

  1.户口迁入及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资质证明取得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6日(2023年开始截止日期调整为当年度5月31日)。

  2.集体户籍、挂靠户籍均不作为入园申请依据。

  3.产权房系申请入园幼儿本人或父母(监护人)、或(外)祖父(母)完全拥有的住宅房(以产权证为准),视为入园申请有效房产。商铺、写字楼、仓库、车库等非住宅房和酒店式公寓、小产权房、购房发票等,均不作为入园申请依据。

  (四)明确“政策保障生”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当年度军转干部子女、“人才绿卡”持有者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等政策性安置对象,按相关优待政策经教体局核准确认后妥善安排入园。未经教体局核准确认,均视作无效。

  (五)明确“拆迁安置”政策

  因城市建设等涉及住房拆迁的家庭,且政府书面约定需解决子女入园问题的,按约定处理。

  (六)明确“特殊幼儿”入园政策

  鼓励幼儿园接收能正常参加集体教育活动且符合对应服务范围录取条件的适龄轻度残疾幼儿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幼儿可申请到特殊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园就读的重度残疾幼儿可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依规落实费用减免资助政策。

  (七)明确“随迁子女”入园政策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入园同城化待遇,确保合法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八)明确“港澳台同胞、侨胞”入园政策

  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的原则确保“港澳台同胞、侨胞”子女及适龄幼儿应入尽入。

  (九)明确“长幼随学”需求对象入园政策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幼儿园就读带来的家长接送难题,在符合入园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经家长申请,同一家庭的孩子可安排在同一所幼儿园就读。

  四、其他事项

  (一)托班婴幼儿及中、大班插班生不在此《意见》申请入园范围内,家长可自行到幼儿园咨询、报名。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原则上不再留园。不能入小学需继续留园的幼儿要有诸暨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中心学校审核批准才允许入幼儿园学籍。

  (三)本招生办法仅适用于2022学年,由大唐街道办事处、大唐街道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五、附件

  填报须知

  (一)报名登记系统开放时段:6月7日9:00开启报名服务器至6月13日24:00关闭报名服务器。

  报名登记系统补报开放时间段:6月18日9:00开启报名服务器至6月19日24:00关闭报名服务器。

  (二)填报说明

  1.每位申请入园幼儿只能由家长一方通过手机下载并登录“浙里办”APP,按提示完成网上报名信息登记,不能多人同时给一位幼儿报名。

  2.幼儿家长必须使用幼儿本人身份证件号进行登记注册,使用其他人身份证件号登记注册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3.幼儿家长必须如实填写信息、上传资料。因信息不完整、图片不清晰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等影响录取的,责任由家长自负。

  4.家长根据户籍、房产等实际情况以及入读意愿有选择性地依次排序填报志愿。

  5.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登记的,可申请在补报系统开放日进行补报,逾期仍不参加补报的,视作放弃学位处理。

  6.网报志愿、信息及佐证材料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更改,网报截止后,无特殊情况未经教体局核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资料上传说明

  1.诸暨户籍适龄儿童

  (1)必须上传

  ①户籍信息证明: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幼儿页,“三代同户”还需上传“幼儿监护人页”。

  ②监护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2)选择性上传

  ①幼儿身份证明:身份证。

  ②关系证明: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时,请上传父母结婚证、幼儿医学出生证。

  ③房产信息证明:根据实情上传符合申请入园资质的房产证明资料(多套房产请根据需要选择上传):不动产权证(房权证)首页、房屋所有权人(权利人)信息页、发证时间页。

  ④政策保障证明:家长一方持有的人才绿卡、现役军人证明、军官证、房屋拆迁协议等。

  2.非诸暨户籍适龄儿童

  (1)必须上传

  ①幼儿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幼儿页、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②监护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2)选择性上传

  ①关系证明: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时,请上传父母结婚证、幼儿医学出生证。

  ②房产信息证明:根据实情上传符合申请入园资质的房产证明资料(多套房产请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上传):不动产权证(房权证)首页、房屋所有权人(权利人)信息页、发证时间页。

  ③其他资质证明:

  家长一方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

  家长一方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等;

  家长一方所在单位相关信息;

  家长一方社保缴纳证件;

  政策保障证明:家长一方持有的人才绿卡、现役军人证明、军官证、房屋拆迁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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