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义乌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认定权限
义乌市教育局负责义乌市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同时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分市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委托下放义乌市的通知》文件精神,义乌市教育局负责义乌市辖区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审核、体检、专家评审、证书打印发放等认定工作。
申请对象
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交义乌市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1.具有义乌户籍或居住地在义乌(须持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2.在我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须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部队驻地在义乌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
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8:30至4月25日17:0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成功后,请加入“义乌市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钉钉群号:34437197或34752007(每人只需加一个群)。认定相关事宜将会在群内发布,有认定相关问题也可在群内咨询或向义乌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79-85512102)。
申报过程中注意事项:
1.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
(1)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选择“金华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选择“义乌市教育局”。
(2)确认点:统一选择“义乌市教育局”。
2.申请人上传的个人照片需采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用于做证书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不要求与考试报名时为同一底版)。
3.个人承诺书提交时申请人需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它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4.证书领取方式:统一选择邮寄,请务必准确详细填写收件人地址和联系电话。
5.所有环节按提示都完成,生成报名号之后方为报名成功。
第二阶段:体检阶段
2022年4月28日到30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分批次到义乌市中医院(义乌市雪峰西路266号)进行体检,体检的安排将于4月26日在“义乌市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中公布,请务必注意查收。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认定申请。
体检时需携带一张和网报上传照片同一底版的白底彩色小二寸证件照(用于做教师资格证),于体检时交给工作人员。
第三阶段:受理审核决定阶段。
受理审核:2022年4月26日-5月10日,义乌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试行“跑零次”,取消现场确认,材料审核改为认定机构网上核验。
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如核验不通过,需补交,将在钉钉群中通知,请注意查收。
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中国义乌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w.gov.cn)的教育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务动态栏进行公示、公告,请申请人自行查询认定结果,义乌市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第四阶段:证书送达阶段。
认定完成后通过EMS邮政快递寄送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本人签收,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予以“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出具绿色健康码和行程码,外地返义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健康体检。体检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暂缓参加体检。
4.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咨询电话:0579-8551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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