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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2022年上半年第二阶段教资认定公告

时间: 2022-09-25 21:42:09

霞山区2022年上半年第二阶段教资认定公告

  湛江市霞山区2022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东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结合霞山区实际,现将我区开展2022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霞山区或开发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霞山区或开发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在霞山区或开发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湛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三、网报时间安排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8:30至6月24日17:3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

  四、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确认地点

  霞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地址: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霞山区人民政府2号楼2楼政务服务大厅(大楼东面主通道和西面次通道均可进入)。

  2.现场确认时间

  第二阶段:6月27日至6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五、报名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登录成功后,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没有完善的用户,须先在此栏目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用本人的账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并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1.选择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选择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为湛江市霞山区教育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选择的认定机构须为湛江市教育局,但现场确认点为霞山区教育局,否则申报无效。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审核

  因疫情防控需要,申请人在现场审核确认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扫场所码,扫码结果为绿码,并向工作人员出示粤康码、行程卡,配合登记有关信息和测量体温。

  现场审核时间:

  第二阶段:6月27日至6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现场审核地点:霞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地址: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霞山区人民政府2号楼2楼政务服务大厅);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资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霞山区或开发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霞山区或开发区居住证原件;

  (3)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湛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2018年1月1日开始,教育部已经停止了对中专学历的认证,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申请人,如尚未进行中专学历认证,学历认证可用学业成绩单代替。如果个人档案有学业成绩单,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原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公章。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您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检检查合格证明

  体检时间:6月9日至6月28日。

  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A4双面打印)。申请人携带体检表在现场确认前自行到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或湛江市第一中医医院进行体检。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7.2016年5月前入读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如以师范生身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应教师资格,需提供学校盖章的学业成绩单及实习鉴定表(可在个人毕业档案中复印并加盖公章)。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文件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请各位申请人在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正确的手机号码,届时,认定机构通过短信系统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在相应时间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到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存档,遗失责任自负。

  六、人事股联系电话:0759-2300040。

  附件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doc

  附件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附件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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