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师范生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政策与要求,实行“省来县去”政策,即全省招生、提前批录取、定向县(市)就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当地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考虑所属学校师资需求的编制使用等情况,确定公费师范生年度需求计划及学科分布,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制订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2024年,我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共安排计划4081人,分五类实施,分别是:“地方优师”公费师范生、“学科教师”地方公费师范生、“小学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特殊教育”地方公费师范生、“学前教育”专科地方公费师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