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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 2022-09-20 08:39:38

长治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部署,进一步健全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和监管措施,实现有需求的学生都能享受高质量的课后服务,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字〔2017〕1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字〔2019〕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17年以来我市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经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各项部署和“五项管理”要求,抓好校内主阵地,推进课后服务支撑,切实解决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无人管”的问题,减少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属性。课后服务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可采取财政补贴、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予以保障。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未出台之前,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

  (二)坚持公开透明。学校要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坚持学生自愿。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由学生家长自主选择、自愿申报。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拒绝有需求的学生参加。

  (四)坚持全面覆盖。做到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公办学校全覆盖,学生愿留尽留全覆盖,工作日全覆盖,教师应教尽教、学生学足学好。

  三、服务内容与方式

  (一)服务对象

  本方案所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包括独立的小学、初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以及实施义务教育的其他公办学校。

  服务对象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正常放学后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小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有困难或学有特长的学生进行辅导帮助。

  (二)服务时间

  全市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5+2+1”课后服务模式。即5天工作日均开展课后服务,原则上每天不少于2小时,双休日中的1天用于开展课后服务。具体服务时间由各校结合实际弹性确定,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可根据需求提供不同时长的课后服务供学生和家长选择。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初中学校可探索在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班,但不得讲授新课,不得分配到学科,原则上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村小学(教学点)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寄宿制学校由各县区统筹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5+2+1”基础上,实行寒假开放1周、暑假开放3周的开放校园制度。

  (三)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采取“菜单式双选”和“校级统筹”管理方式。“菜单式双选”指学校列出服务“菜单”内容,每学期开学前向学生及家长公布,供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教师、选内容。

  课后服务坚持“校级统筹”,打破年级、班级限制,学校统筹组织实行走班制、大班制、跨班制、跨年级制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不搞一刀切;学校根据学生所选“菜单”,组织相应学生参与课后服务项目,实行“选单走班”,满足学生对课后服务的不同需求。

  学校要将课后服务活动(课程)研究开发与校本特色课程开发紧密结合,充分挖掘校内外资源与教师潜力,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严禁开展商业推广性质的活动,不得组织开展危险性较高的活动,不得组织集体补课和上新课。

  (四)服务形式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充分利用校内师资、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开展课后服务,多形式多渠道拓展课后服务形式,从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出发,排出课表,提前公示,“一校一案”,形成特色。

  1.丰富校内课后服务样式。 课后服务应主要由本校教师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教师专业特长,提升课后服务能力。一是作业辅导,引导小学生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引导初中学生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至少完成80%书面作业。二是课业辅导,开展名师课堂、名师讲座、答疑解惑、培优辅差等知识辅导,适当安排预习及复习活动,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兴趣小组、特长培养及社团活动;四是安排学生在阅览室、图书馆等区域开展自主阅读或读书交流活动。

  2.拓宽校外课后服务渠道。一是结合实际条件组织劳动实践、研学旅行等校外跨学科综合实践活动。二是充分利用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科技馆等社会资源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热心人士、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特别是家长的作用,请有一定专长的志愿者或家长到校教授戏曲、剪纸、书法、雕塑等特色课程。四是积极协调宣传、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部门,科协、工会、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组织,以及村(居)社区委员会等,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组织专业力量,参与和支持学校开展公益性课后服务。

  3.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利用“空中云课堂”(微课、重难点突破课、实验视频课、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和中国教育电视台“空中课堂”、线上“名师答疑解惑”)实现线上服务新突破。

  四、服务要求

  (一)建立健全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工作相关制度,结合实际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组织、责任分工、工作要求、保障措施、教职工激励办法等内容,细化课后服务工作流程,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

   学校以学期为单位根据学段编制课后服务计划,提前告知家长课程安排及家校责任,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但不准强迫学生参加。 应允许学生中途参与或退出课后服务,并根据需求及时调整活动(课程)计划。学校要建立意见征集反馈机制,及时听取家长关于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

  学校可统筹安排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弹性上下班”,对参加课后服务的教师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在工作量计算、评先评优、职称评聘中予以倾斜。

  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排查,防范安全风险。学校要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约定双方责任与权利。

  教研部门及时研究课后服务的内容与形式,结合课堂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提升,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二)强化督导考核

  

  各县区教育局要建立前期规划、中期检查、年度考核的监管机制,加强对课后服务的督导、检查和考评,确保课后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行。通过专项督查、集体视导和常规检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学校落实课后服务的指导检查力度。

  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应对学校课后服务覆盖保障、质量内容、学生及家长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情况纳入义务教育学校质量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作为学校评先树优和校长职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课后服务的目的、意义、方法、措施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理解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家校协同”育人机制,密切家校联系,形成教育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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