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经认定的企事业单位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
二、支持政策
1、对认定的A、B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根据个人意愿由教育部门在学区范围内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学校就读。
2、对认定的企业单位C层次及事业单位C1-C4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根据学位情况及个人意愿,由教育部门在学区范围内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学校就读。
3、对认定的事业单位C5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依据实际情况统筹解决。
4、 非我市户籍子女就学,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三、申报条件
申报子女入园入学的人才需为我市认定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
四、申报程序
1、每年5月31日之前符合条件的人才从“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也可以向芜湖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
①人才的认定材料;
②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③本人及子女的户籍;
④在芜的居住证;
⑤房屋产权证;若无房屋产权证,是租住房屋的,需出具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处批准的《房屋租赁许可证》。
2、根据申报人意愿,及申报学区内学校或幼儿园学位情况,由教育部门在8月31日之前进行安排。
五、其他
本细则自2021年12月23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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