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平乡县城区学校入学条件及报名需提交材料
以户口本(招生方案发布前迁入)和房产证明(用途必须为住宅,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宅基证、已交付居住的正式购房合同)作为入学依据,在划定的服务范围内按下列“五个生源类”,依顺序入学。
第一类:城区原住居民
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至少一方)具有片区原住居民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地长期实际居住。以户籍作为入学依据。须持户口本到划片学校报名。
第二类:城区有房产居民
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具有城区房产,并在房产所在地长期实际居住。以房产证明作为入学依据。须持户口本、房产证明及近三个月的水电费单据等资料到划片学校报名。
第三类:直系三代同住居民
适龄儿童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口同居住,且父母无房产。以共同居住的房产证明作为入学依据。须持户口本(房产所有人、适龄儿童及其父或母必须在同一户口本)、房产证明、父母无房产证明及近三个月的水电费单据等资料到划片学校报名。
第四类:城区户籍无房产居民
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具有城区户籍(非原住居民),其父母在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房。以租房合同作为入学依据。须持户口本、出生证明、租房合同、单位证明、父母无房产证明及近三个月的水电费单据等资料到划片学校报名。
第五类: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外县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在平乡城区务工。以居住证作为入学依据。须持户口本、租房合同、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居住证等资料到划片学校或指定学校报名。
符合以上条件的,则经村委会或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实际居住情况,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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