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河北自考理论课注意事项 2021年河北省自学考试科目
注意事项
1.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
2.报考监所管理和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如下条件:
监所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和职工,或有志于从事监狱、劳教工作的其他人员。
公安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公安民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
凡不符合以上条件,报考上述专业导致不良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冶金工程(专科)、人力资源管理(专科)、机车车辆(专科)、城镇经济与管理(专科)、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段)、销售管理(独立本科段)、汉语言文学教育(独立本科段)、英语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已公布停考,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颁发毕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4.公共关系(独立本科段)、美术教育(独立本科段)和历史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已公布停考,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颁发毕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底。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5.从2021年上半年实践性环节课程报名开始,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由北京交通大学调整为河北大学,行政管理(专科)和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由河北大学调整为河北经贸大学。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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