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3.公告发布网址和咨询电话
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指自签发日期算起,一年内视为有效期,证件状态显示“正常”,可在“浙里办”中“我的证照”里查看)在台州市的社会人员;
2.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部队驻地在台州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在台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2024届毕业生以及台州市内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