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公告
经县中招委会议研究,已划定于都县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现予以公布:
一、划定录取分数线原则
1.录取批次:①重点高中统招和均衡——②重点高中特长生——③一般高中统招——④一般高中特长生。
2.录取时,按以上4个批次根据考生志愿依次进行,未填报志愿或未按规则填报的不参与该批次的录取。已录取的不退档、不改录,不参与下一批次的录取。
3.录取过程中,出现末位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数英三科成绩、物理历史两科成绩择优录取。
4.普通高中招收音体美特长生的最低文化控制线不得低于本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70%,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为60分。在文化和专业两项成绩均达到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末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数英三科成绩、物理历史两科成绩择优录取。二、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一)于都中学录取分数线
1.于都中学统招录取分数线为755分(末位语数英314分)。
2.于都中学均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35分(各生源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见附件),均衡调剂分数线为671分(末位语数英278.5分)。
3.于都中学特长生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29分,专业成绩录取分数线:音乐70.87分;体育75.81分;美术82.67分。
(二)于都二中录取分数线
1.于都二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为713分(末位语数英287分、物史140分)。
2.于都二中均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93分(各生源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见附件)。
3.于都二中特长生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99分,专业成绩录取分数线:音乐68.86分;体育75.68分;美术82.67分。
(三)于都七中录取分数线
于都七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为521分(末位语数英194分)。
(四)梓山中学录取分数线
1.梓山中学统招录取分数线为566分(末位语数英214.5分)。
2.梓山中学特长生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96分,专业成绩录取分数线:音乐60分;体育60.63分;美术64分。
(五)实验三中录取分数线
1.实验三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为499分。
2.实验三中特长生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49分,专业成绩录取分数线:音乐60分;体育60.41分;美术63.66分。
(六)实验五中录取分数线
1.实验五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为541分(末位语数英216分)。
2.实验五中特长生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79分,专业成绩录取分数线:音乐60分;体育60分;美术72.16分。
(七)扬德学校录取分数线
1.扬德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为444分(末位语数英158.5分)。
2.扬德学校特长生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11分,专业成绩录取分数线:体育60分。
(八)实验中学录取分数线
1.实验中学统招录取分数线为500分(末位语数英169分)。
2.实验中学特长生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50分,专业成绩录取分数线:音乐60分;舞蹈60分;体育65.93分;美术65.66分。
(九)新长征中学录取分数线
1.新长征中学统招录取分数线为625分。
2.新长征中学特长生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38分,专业成绩录取分数线:足球60分;射击60分;冰雪96分。
三、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发放及报到
1.7月7-8日,县教育考试中心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发给生源学校,再由生源学校发至录取考生。
2.7月10-11日,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录取高中学校集中报到。未在集中报到时间内报到的,最迟于9月1日前报到。
四、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43号)、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高考成绩管理,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于都县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于教科体字〔2024〕58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1.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一律按县教育考试中心下发的《录取名单》组织集中报到和登记注册。
2.已按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县内其他普通高中不得再录取。
3.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和提前招生;严禁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
4.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严禁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
5.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6.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行推荐招生,严禁扣留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毕业证》等证件。
7.严禁违规宣传、虚假宣传、相互诋毁、炒作或变相炒作中考“状元”、升学率、成绩排名或公布录取榜等。
8.严禁违规“提前录取”“承诺录取”,严禁提前缴费、协议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9.各高中学校不得利用经济手段,向生源学校和个人提供现金、有价证券或实物等;生源学校和个人不得向招生学校和个人索取、收受生源组织费或实物等。
10.对违反规定,破坏招生秩序的组织和个人,坚决严查严处。
附件:2024年重点高中均衡招生各生源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图源:于都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