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4武清区公办学校入学政策(天津市武清区小学招生简章)

教育百科2024-08-09 00:49:47佚名

天津市2024武清区公办学校入学政策(天津市武清区小学招生简章)

  天津市2024武清区公办学校入学政策

  一、本区内“人户统一”学生

  1、人户统一:

  (1)学生户籍在本区内,并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

  (2)户籍的户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在本区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4)该固定居所为居民用地居住性质;

  (5)户口簿地址与固定居所的地址一致。以上条件应同时满足。

  2、入学办法:在户籍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审验合格后直接入学。

  3、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房产证)、小学毕业学校打印的《天津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外省回津小升初学生无法打印《天津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需要提供学生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G或L+18位数字)。

  4、办理办法:根据学校类别按照《武清区2024年暑期初中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及非起始年级中途转学指南》中的“招生日程及方式”进行登记审验。

  注意:落户在非住宅类商业性质房产(即公寓住房)学生入学,其户籍必须迁至此房产上,且父母双方在武清区范围内再无其他房产,具体入学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二、本区内“人户分离”学生

  1、人户分离:

  (1)学生户籍在本区内并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

  (2)户籍的户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在本区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4)该固定居所为居民用地居住性质;

  (5)户口簿地址与其父母合法固定居所的地址不一致。以上条件应同时满足。

  2、入学办法:由户籍地所属镇街(或直属学校)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实际困难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户籍地址以外其他自有产权固定居所入学的,由该居所对应镇街(或直属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3、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房产证)、小学毕业学校打印的《天津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外省回津小升初学生无法打印《天津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需要提供学生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G或L+18位数字)。如果非户籍地址的合法固定居所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无房产证明。

  4、办理办法:根据学校类别按照《武清区2024年暑期初中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及非起始年级中途转学指南》中的“招生日程及方式”进行登记审验。

  三、在武清区小学毕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1、名词解释:在本市申领取得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境内来津人员的具备正常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的随迁子女,且在武清区小学毕业。

  2、入学办法:以居住证标注的实际住址作为依据。在镇街所属学校片区的,由镇街教育办公室统筹协调安置在辖区内公办初中就读;在直属公办中学片区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在直属公办初中就读。

  3、所需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必须是学生的父亲或母亲。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应在同一户口簿上;如果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明“父子”或“母子”且有实际抚养关系的其他证明资料。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在我区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在我区无房产的需提供与居住证标注地址一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

  (5)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至少要有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原则要求已经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在入学或转学登记当月必须已经缴纳。

  4、办理方式: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监护人可登陆“天津市武清区招生报名系统”进行信息登记,由区教育局安置在学位充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注意:①2024、2025年,部分直属校和街属校将不再接收随迁子女入学。拟在直属校和街属校入学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可登陆“天津市武清区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在学位充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②通过人才引进等方式已经落户在武清区的集体户籍人员,如在武清区实际工作,可参照此政策为其子女到房产所在地或租住房屋所在地片区学校进行登记,由区教育局或镇街教育办公室统筹安置在学位充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四、拆迁户子女

  1、名词解释:必须具备武清户籍,并且户籍所在房产正处于拆迁状态。

  2、入学办法:

  (1)在武清区有其他自有产权住房的,可在自有产权住房所属片区学校登记报名,现场核验合格后直接入学。

  (2)已经落实并入住还迁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可在还迁房所属片区学校登记报名,现场核验合格后直接入学。

  (3)未落实还迁房且在武清区内没有其他自有产权住房的,提供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由户籍地所属镇街教育办公室(学校)安置入学。

  (4)确有实际困难的,由户籍地所属镇街教育办公室统一登记后,提交区教育局协调解决。

  五、残疾儿童少年

  符合相应招生政策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户籍所在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武清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六、各类优抚对象及人才子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建立专项档案,为其入学提供更好的服务。

  七、城区全部直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及下朱庄街广贤路初中实行学位控制。

  1、学位控制学校在其服务片区内,每户房产在学制时限内(初中3年)只对应1个学位;如为双胞胎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胎,也可在对应学校同时入学或转学。

  2、同一房产入学资格已被使用且仍处于占用状态,房产过户后新的产权人子女不得在对应学校入学或转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使用同一房产入学资格的学生已从学校转出的,房产过户后新的产权人子女可在对应学校入学或转学。

   3、对已实施学位控制的学校所涉及房产,严格按照“逢入必查”的原则,本年度招生转学时学校将逐一核查房产信息,确定占用状态,落实相关入学政策。

  八、城区部分初中招生政策调整

  1、杨村九中可面向杨村五中服务片区招生,限额100人。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额满为止;杨村九中可面向杨村十二中服务片区的盛世郦园小区招生,限额100人。

  2、杨村十中可面向光明道中学服务片区招生,限额100人,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额满为止。

  3、杨村十一中可面向东蒲洼街翠亨路以西的小区(所属为杨村十中或光明道中学服务片区)招生,限额100人,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额满为止。

  九、有关提示

  1、请家长提前准备好入学所需证件如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房产证)、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仅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提供)等资料。根据招生政策,如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房产查询单等),家长应积极配合,按时提供。对于编造、伪造证件或提供虚假证明的情况,相关责任由家长自负。

  2、英华实验学校、六力学校、黑利伯瑞精英学校、雍阳中学以上4所初中校不能同时填报,只能选报1所,报名以上学校的学生须在户籍地公办学校同时登记报名。

  3、为保护家长及学生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请家长从“武清教育”、“美丽武清”等官方媒体渠道获取招生信息,切不可听信虚假宣传,谨防上当受骗。

  注: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官方解释为准。

  武清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22-60911894。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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