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选派教师赴广西东兰县支教通知
根据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政府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政府达成的教育交流合作协议,拟选派部分在职教师赴广西东兰县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派对象及名额
东兰县高级中学:高中教师4名
东兰县国清中学:初中教师2名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教师优先选派。
二、支教期限
两年,自2021年8月起,2023年7月止。
三、选派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师德高尚,爱岗敬业。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3.具有丰富的初、高中教学经验,能胜任所任教学段学科的循环教学。
4.身体健康。
四、有关待遇
1.选派教师按月享受生活补助,标准为其在海安的工资和各项津补贴之和。生活补助从至东兰开展工作当月算起,至工作结束之月止。支教人员在海安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为所在学校同学科教师平均额的70%,不享受海安学校教职工考核奖。
2.东兰县为选派教师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每位选派教师每年寒暑假及国庆长假回乡探亲差旅费在东兰县相关学校实报实销,住房(按每人30平方米以上)、办公桌椅、床架等由东兰县相关学校负责提供。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和鼓励相应学科教师积极报名。报名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于2021年8月28日前到局人事科211办公室报名登记,报名时需提交支教申请表,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市局根据对方需求、报名情况等,研究确定支教人员。
3.选派教师应自觉遵守支教学校规章制度。如有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由支教学校提出建议,经东兰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取消其任教资格。
4.未尽事宜以海安与东兰教育交流合作协议为准。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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