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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外地子女幼升小入学申请地点2023

时间: 2023-04-06 17:21:27

都江堰外地子女幼升小入学申请地点2023

  都江堰外地子女幼升小入学申请地点2023

  都江堰市户籍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入学,申请人持相应材料到下列登记点进行登记。(注:登记点与入学点无关系,请申请人就近就便选择登记点进行入学登记)

  小学入学申请地点

  

  提交材料

  1.在都江堰市居住就业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现场申报另需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户籍为大成都以外的,提供四川省居住证(截至申请当年4月1日上溯6个月连续居住)。

  申请人户籍为大成都以内的,提供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连续居住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3)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经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审核盖章的《劳动合同》;申请人在我市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由用人单位缴纳),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2.以居住证积分申请入学的在都江堰市居住就业人员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现场申报另需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并办结(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我市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其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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