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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阴市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培养计划+培养院校)

时间: 2022-08-02 18:02:53

2021江阴市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生政策(培养计划+培养院校)

  1、培养目的

  江苏省招收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主要是为了给全省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扎根农村、甘于奉献、一专多能、素质全面的本土化乡村教师。这里所说的乡村学校是指县级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

  2、培养计划

  2021年江阴市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计划80名。其中,学前教育10名(首选物理5名、首选历史5名);小学教育50名(首选物理20名、首选历史30名);初中教育20名:汉语言文学5名(首选历史)、数学与应用数学8名(首选物理)、物理学5名(首选物理)、地理科学2名(首选物理1名、首选历史1名)。具体以《江苏招生考试》公布为准。

  3、培养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2021年承担我市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的培养院校分别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通大学、盐城师范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具体以《江苏招生考试》公布为准)。培养院校均为国家和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或高水平大学,办学历史长,办学条件好,培养质量高,毕业生受到中小学校的欢迎。

  4、培养层次

  江阴市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培养层次是四年制本科,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执行相应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正常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

  5、报考条件符合国家高考政策、户籍在我市的高中毕业生,均可以报考我市的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生源以县(市、区)为单位“本县报本县”,即户籍在我市的考生,填报我市乡村教师定向志愿。

  6、培养工作

  录取的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入学前与我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大学生相同。

  7、就业政策

  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我局报到,按照综合成绩排名,自主选择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任教。综合成绩按培养院校考核成绩占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占30%、毕业时我市组织的定向招聘考试成绩占40%的方法计算。我市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我市乡村学校工作的,确保有编有岗(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就业安排前,如遇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事管理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国家新政策执行)。

  8、违约管理

  根据苏教师〔2020〕7号文件规定,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应在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毕业当年及服务期内,不得报考研究生。毕业后未到我市乡村学校任教,或未完成服务期限的,需缴纳违约金。未按期到岗任教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除以5乘以未服务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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