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职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入学后管理(学费+课程)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安排:
入学及管理:
1.入学及学费
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录取的学生一律安排在春季入学。学校应按要求及时为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含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或成人本科、专科学籍)的学生,不予注册。各招生院校应按省核定的收费标准并经备案后收费。也可在省核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和培养成本、生源状况等因素,确定本校各专业、各类别学生的具体学费标准,报省级教育、发改、财政部门备案。拟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高职院校,要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报省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2.学籍管理
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学生的学业年限可在3年的基础上适当放宽,一般最长不超过6年。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应严把毕业出口关,不得以任何原因、任何形式降低毕业要求,严禁实施“清考”。
3.学生管理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社会人员在校学生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办法,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坚持严格管理与精心指导相结合,为不同生源群体配备有一定阅历和工作经验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政治素质、意志品质、能力作风等优势,聘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或参与校园安全管理、军训等工作。
教学管理:
1.教学安排
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坚持因材施教、按需施教,坚持宽进严出,严把毕业关口。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社会人员实际学情,推行学分制改革,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实行弹性学制和弹性学期制,最长不超过6年。课程体系应包括专业核心课程、综合素质课程和实践技能课程等,明确教学总课时(总学分)、分段授课计划、授课形式和授课地点,确保总学时不低于2500,其中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实行单独编班(选课)单独教学,单独考核。考核(考试、考察等)内容应以全日制高职相同专业实施的课程标准为依据,侧重学员实际问题的分析、解决能力及综合技能的操作。与企业及其他院校合作培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学生学籍注册学校负责牵头组织制订、审定。
2.创新教学组织形式
要采取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对非应届毕业生尤其是退役军人、待业人员和农民工等应尽量单独编班或实施分层教学。高职院校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校企联合开展培养,推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对在岗职工可采用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工作日通过有关网络平台和教学资源线上学习,周末、节假日或晚间到学校或具备条件的企业教学场所集中面授和辅导,用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等;对退役军人、待业人员、农民工等,可根据行业企业生产规律,实施“旺工淡学”的错峰教学,“旺”季以企业实践为主,“淡”季以学校教学为主;对高素质农民、村“两委”委员、相对集中的在岗职工等,应积极做好“送教下乡”“送教上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社区学区”“企业学区”,就近实施集中教学。
3.探索学习成果积累、转化和认定
积极开展“1+X”证书试点,学员取得教育部门和军队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通过其他渠道学习课程及取得成果,根据学分互认协议或认定办法进行学分认定与置换,可记入本人的学业学分。社招生源已有工作经历、相关培训经历、技术技能达到一定水平及在相关领域获得一定级别的奖项或荣誉称号的,经学校认定后可折算成相应学分或免修相应课程,并可调整有关教学内容或学时安排。有关高职院校应研究制订认定、转换规则和实施办法,经学校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布实施,并通过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开。不得随意把未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企业工作内容、时间等折算抵扣学时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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