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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湛江市教育局小学入学政策)

时间: 2022-07-15 21:56:21

湛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湛江市教育局小学入学政策)

  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湛教[2020]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为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统筹、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市、区)要依法具体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建立以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的招生管理制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小学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实行对口直升的,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三)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划分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时,原则上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以内。片区确定后,应在-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因辖区内改造、撤并或新增公办学校等特殊情况需要对学校原招生范围进行较大调整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并提前公告。

  (四)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县、区)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根据生源、学位、办学条件及省定班额等情况科学制定并下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于招生工作启动前1周向社会公布;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要报市教育局核准。各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核。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各地不得再核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各县(市、区)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的备案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学生报读民办学校的方法和途径。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主动向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招生简章和公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中不符合法规政策的地方要及时提醒,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虛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县(市、区)招生需求的,跨县(市、区)招生的计划由县(市、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跨县(市、区)招生的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总计划的50%。从2020年起,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剩余的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统一在湛江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上进行,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各县(市、区)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入学办法,由各县(市、区)具体制定。

  (六)建立招生预警机制。各县(市、区)要主动加强与人口信息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对出现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持续增长、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区域和学校,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招生入学政策,科学制定学位分配办法及学生分流安排方案,及时通过官网、官微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扩大宣传,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充分运用招生平台,根据学区地段精确绘制招生电子地图,方便学生家长便捷查询各学校招生范围及学位供给信息,便于统计和分析各学区学位供给动态变化情况。

  (七)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一是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要求,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是对高层次人才、重点项目技能人才、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群体子女就学优待工作,参照《关于统筹做好我市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湛教[2019]10号)和《转发省委组织部等七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湛组通[2017]17号)、《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援派干部人才的意见》(粤组通[2019]1号)执行。

  三是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四是要完全掌握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基本情况,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一人一案”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湛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每年的招生工作方案于5月30日前(2020年另行通知)报市教育审定后,自行组织招生工作,对于符合招生条件和招生范围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要做到应收尽收。

  五是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六是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主动与民政、财政、扶贫等部门对接,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等控辍保学重点群体就学情况的监控,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全面建立控辍保学重点群体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控辍保学重点群体儿童就学信息。各地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八)加强新生入学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均衡分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特长班、快慢班、特色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义务教育学校在编班时,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二、小学招生

  (一)招生信息发布。各县(市、区)要合理制定当年小学招生政策,内容包括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和地址、报名材料、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并于当年4月30日(2020年为5月31日)前通过网络、报纸、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市直学校小学阶段招生方案要报市教育局核准。民办小学根据核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内容包括办学特色、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招生简章(广告)向社会发布前,至少提前14天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工作方案公布前,各民办学校均不得向外发布招生简章(广告)。

  (二)招生对象。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当地户籍或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为当地户籍或有合法稳定住所。

  3.在同一流入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符合省、市、县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各县(市、区)可依据学位供求情况,分城乡按招生对象类别确定具体招生办法。

  1.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以下简称“人户一致”)的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安排入读对口学区学校。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同(以下简称“人户分离")的,由各县(市、区)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居住地址或户籍地址,安排入读对口学区学校。如对口学区学校学位不够,可采取统筹安排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为其相对就近安排公办学位。

  2.法定监护人为当地户籍或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适龄儿童,依据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实际居住地址的情况,按同户籍适龄儿童的招生办法招生。

  3.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根据有关要求执行,具体细则由各县(市、区)制定。

  (四)招生程序。

  1.报名登记。全市小学实行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相关入学材料扫描件。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申请公办小学的,只能根据户籍地址或实际居住地址选择1所学校;申请民办小学的,根据户籍地址或实际居住地址,结合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自主选择2所学校报名。公(民)办小学报名时间原则为5月31日前(具体时间以当年招生工作安排为准)。

  2.材料审核。各县(市、区)要在报名结束后周内完成材料审核。各学校对报名信息和佐证材料初审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适龄儿童入学材料须保存至少一年时间,以备随时核查。

  3.公办学位安排。各县(市、区)要依据本区域学位供求情况,“人户一致”、“人户分离”、教育优待群体子女、随迁子女等招生对象类别的录取次序。法定监护人为当地户籍并在户籍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适龄儿童,依据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的情况,享受户籍适龄儿童待遇。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公办小学招生报名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规定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补交报名申请,并由各县(市、区)统筹安排学位。

  4.民办小学派位和录取。

  ①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小学在招生平台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小学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民办小学按照派位结果在招生平台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小学确认录取名单。

  ③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进行补录,仍未有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可以参加补录,补录条件和录取程序与第一轮招生相同。

  5、录取通知。完成学位安排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招生平台进行确认,不确认视为放弃学位。学位确认后,要在网站和公示栏公示拟录名单3天以上,公示时并注意保护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安全。拟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由录取学校通知已确认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领取《入学通知书》或按照被录取学生的联系地址通过挂号信方式邮寄《入学通知书》。如在8月1日前没有收到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及时到录取学校查询。

  6、注册入学。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入学通知书》等入学材料,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三、初中招生

  (一)招生信息发布。各县(市、区)要合理制定当年小升初政策,内容包括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及咨询电话等信息,并于当年4月30日(2020年为5月31日)前通过网络、报纸、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市直初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准。民办初中根据核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内容包括办学特色、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招生简章(广告)向社会发布前,至少提前14天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工作方案出台前,各民办学校均不得向外发布招生简章(广告)。

  (二)招生对象。当年完成小学阶段教育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当地户籍的本市跨区生和外地返湛生。

  3.学生或其监护人具有当地合法产权的住房。

  4.在同一流入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 符合省、市、县有关优待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各县(市、区)可根据初中学校学位情况,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明确招生办法。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应采取对口直升方式。民办初中根据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报名人数,采取直接录取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要优先录取本校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必须至少具有六年级(毕业年级)完整学籍。

  (四)报名登记。全市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符合对口直升初中录取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对口直升初中在招生平台上直接录取,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符合招生条件的本市跨区生、外地返湛生和申请就读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于当年5月31日前(2020年为6月31日前,具体时间以当年招生工作安排为准)登录招生平台报名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相关入学材料扫描件。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地段初中学校必须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申请公办初中的,只能根据户籍地址或实际居住地址选择1所学校;申请民办初中的,根据户籍地址或实际居住地址,结合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自主选择2所学校报名。

  (五)公办初中学位安排。各县(市、区)要依据本区域学位供求情况,合理确定“人户一致”、“人户分离”、教育优待群体子女、随迁子女等招生对象类别的录取次序。未在流入地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如申请升入流入地初中,由各县(市、区)参照随迁子女入读小学的办法安排学位。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公办初中招生报名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规定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补交报名申请,并由各县(市、区)统筹安排学位。

  学位安排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招生平台进行确认,不确认视为放弃学位。学位确认后,要在网站和公示栏公示拟录名单3天以上,公示时并注意保护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安全。

  (六)民办初中学位安排。

  ①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剩余的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初中在招生平台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初中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③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电脑随机摇号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摇号结束后,民办初中按照派位结果在招生平台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初中确认录取名单。

  (七)注册入学。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入学通知书》等有关入学材料,按指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八)民办初中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以进行补录,仍未有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可以参加补录,补录条件和录取程序与第一轮招生相同。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以及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间表,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压实工作责任。当年4月底(2020年为5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制定出台规范普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具体实施办法。教育部门要会同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以“名校“学位”等旗号开展虚假营销行为的治理。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风险研判,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速稳妥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和谐稳定。

  (二)优化资源均衡配置。各县(市、区)要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政策调整以及实现教育现代化需要,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义务教育阶段校布局,有序推进规划学校建设,加快推进住宅小区配建学校建设,全面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保障充足的学位供给。民办义务教育学生占比偏高的地方,要采取措施积极扩大公办教育资源。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从根本上破解“择校热”问题。

  (三)推进招生信息化建设。市教育局将统一建设招生平台,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互联网+招生”建设和应用,协同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确保从2020年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现网上统一报名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等功能。要按照“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要求,采取可信身份认证、电子证照、部门内部信息互通、跨部门信息共享等措施,实现入学报名信息、学生学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数据的有效对接,简化优化入学报名、材料核验和资格审核流程,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管理的信息化应用水平。

  (四)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简章、网站、官微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出台群众关心的招生入学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宣传引导。

  (五)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以及扰乱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招生计划等处罚措施。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

  (六)压实政府履职责任。对于未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要求,或者出现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违规考试招生(包括以各类培训机构、体验课、夏(冬)令营、编程班、研学活动等方式变相考试选拔生源)行为的,视同为落实中央和国家重大政策不力,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视情况分别给予核减分数或者降低评价等级处理。

  本指导意见自2020年5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

  1.湛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湛江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教育优待学生清单

  3.湛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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