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州区转学条件、流程、申请表 开州区中小学入学办理手续
一、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各教管中心、中小学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明确转学注意事项及程序。各校要明确学籍管理员专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平台维护和用户管理;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和信息维护工作,及时处理学生转学、休学等学籍变动变更;要加强平台和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未经允许不得握所有插班转学,审签学生异动名册和学籍统计表;分管副校长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泄露学生学籍信息。各中小学校长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掌导责任,要指导学校学籍管理,特别是转学工作;教导(务)主任、学籍管理员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教导(务)主任要参与学籍管理,指导学籍管理员工作。
二、严格执行转学规定
(一)转学原则
1.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要的中小学生,转入学校和区教委基教科依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出学校要及时办理。
2.对转出的学生,学校要了解清楚原因,看户口,防止变相择校,严把转出关,严防辍学;对转入的学生,学校要认真查验户口和居住等信息,不擅自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严把转入关。
(二)转学流程
1.申请转出。各校在每学期期末结束前一周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准确登记有转学意向学生的情况(拟转入学校、转学原因、转学时间等)。对非必须转学的,学校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劝其不转学;对随父母迁移必须转学的,学校要告知家长转学相关程序及转入区域的转学要求。对于符合转学条件并取得转入学校同意的,转出学校要积极协助家长办理转学申请,并打印学籍卡,事后联系转入学校完成网上转学;对于已有接收学校但不符合规定插班条件的,转出学校暂不办理转学申请,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教委基教科。
2.申请转入。每学期期末最后一周或者开学之前三天内,有转学意向的学生家长必须到转入意向学校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初步审查符合转入要求的,打印转学申请表并签章同意转入;经转出学校签章同意转出后,送区教委基教科审查印证材料并签章,转入学校方可正式接收入学注册并办理网上转学。
3.受理转入。每学期期末最后一周或者开学之前三天,转入意向学校要接受学生家长咨询,准确答复转入插班事项。小学、初中有空余学位的,参照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依次序解决转学插班。
符合转入条件的,转入学校协助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办理完成转学申请手续,方可报名注册,同步完成学生网上转学处理;对于不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学校要做好政策解答,积极告知家长有空余学位学校情况,并指引学生家长及时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办理转学申请就读。
(三)不允许转学的情形
1.义务教育阶段:一是大班额班级或转入产生大班额的不得转入;二是不符合转学程序的不得转学;三是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不得转学;四是休学期间不得转学;五是区教委明确规定不准转学的不得转学。
2.普通高中:一是高中第一期不得转学;二是高中第六期市内不得转学;三是一般高中不得转入重点高中;四是中职学校不得转入普通高中;五是学生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得转学;六是不经区教委批准同意的不得转学。
(四)其他
1.严格审批区内学校转学,涉及区外转学的,原则审批区内学校转入转出。区外学校转学按教育部、市教委要求,采用转出学校打印学籍卡签章同意转学办法。
2.中小学转学申请审批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三、严格遵守转学纪律
(一)区教委基教科将加强转学监管,加大事前事后督查力度;教管中心每期开学一月内要对辖区学校转学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核实情况报区教委。
(二)学校应鲜明告知学生家长凡提供的印证材料(如: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水电气发票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坚决予以退回,产生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三)区教委将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将纳入年度教育质量考核,并将对照各校学籍管理工作台账进行考核扣分。
(四)对违反转学规定的,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不按程序处理转学申请的转出学校,当年学籍管理工作认定为不合格,教育质量考核扣分或降等处理;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学校予以办理转学申请,将矛盾移交转出学校或区教委的,当年学籍管理工作认定为不合格,教育质量考核扣分或降等处理;强制、私下让学生入学不办理转学申请的,约谈学校相关责任人并责令立即整改,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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