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 2024 年秋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以下简称“横琴 合作区 ” )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 , 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特制定本细则。
一 、招生计划
本次启动横琴合作区3 所公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横琴粤澳 深度合作区中心幼儿园( 以下简称:横琴中心幼儿园)、横琴粤 澳深度合作区首都师范大学子期实验幼儿园( 以下简称:横琴子期幼儿园)、横琴首都师范大学子期实验幼儿园伯牙分园( 以下 简称:横琴伯牙幼儿园)均开放小班至大班报名渠道 。中班和大 班的插班学位有限,横琴合作区民生局将做好学位统筹调配 。已在横琴合作区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不予区内转学。
二 、招生对象
(一) 优先保障类幼儿(简称保障类幼儿)
经核准的顶尖人才子女、一至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 件的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优抚对象子女、现役 军人子女和经审核的协议类人员子女等。
(二 ) 户籍类幼儿
1.具有横琴合作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2.法定监护人在横琴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澳门籍幼儿。
(三 )政策性照顾类幼儿(简称政策类幼儿)
1. 法定监护人为横琴合作区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 骨干人员的适龄幼儿;
2.符合条件的香港籍 、 台湾籍或外籍适龄幼儿。 符合上述类别的对象按照相应年龄报读:
小班:3-4 周岁(2020 年 9 月 1 日-2021 年 8 月 31 日 出生 )。 中班:4-5 周岁(2019 年 9 月 1 日-2020 年 8 月 31 日 出生 )。 大班:5-6 周岁(2018 年 9 月 1 日-2019 年 8 月 31 日 出生 )。
三 、招生流程
(一) 网上报名(5 月 16 日-5 月 31 日)
报名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 9 时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 18 时 , 可登录横琴合作区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完成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其中双胞胎及 多胞胎报读同一所幼儿园的,只需要报名一次,共享一个报名编 号。如遇到需电脑抽签、随机派位情况下,派中则全部予以录取, 未派中则全部不予录取。
(二 ) 报名审核(6 月 1 日-7 月 11 日)
横琴合作区民生局汇总网上报名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 动产登记中心 、人社局等部门 , 以 5 月 31 日及之前各部门在册 信息核实报名登记资料。
审核阶段,经统筹,如需启动学位抽签派位工作,将在本阶 段内于横琴合作区民生局官网通知相关事宜 ,请予以留意。
(三 ) 公示第一批小班拟录取名单(7 月 12 日-7 月 16 日) 在横琴合作区民生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 四 ) 查询中、 大班幼儿录取结果(7 月 22 日) 登录横琴合作区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五) 公示第二批拟录取幼儿名单(8 月 2 日-8 月 6 日)
如有第二批拟录取名单将在横琴合作区民生局官方网站予 以公示。
(六) 入 园通知(8 月 12 日)
由拟录取幼儿园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联系幼儿法定监护人 , 确认入读意向,对接入读事宜,横琴合作区民生局不再另行通知。
四 、学位安排及录取方式
经审核招生报名情况后 ,( 1 )如若符合保障类和户籍类的 报名幼儿多于或等于可提供学位数 ,将按照下列表格依次录取, 政策类幼儿将因学位紧张 , 无法录取 ;(2) 如若符合保障类和 户籍类的报名幼儿少于可提供学位数,户籍类幼儿将等比例分配 调剂到各个公办幼儿园。各园剩余学位分配给政策类幼儿。如剩 余学位能满足所有政策生,则政策类幼儿将等比例分配调剂到各 个公办幼儿园;如不能满足所有政策生,则由电脑随机摇号决定 录取与否及录取幼儿园。
序号 | 类别 | 排序方式 |
1 | 优先保障类-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烈士、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 | 填报意向 ,优先录取。 |
| 伤残民警子女 ,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 牺牲 、1 级至4 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 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抗击 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 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 ,高层次人才、 协议类高管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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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户籍类-幼儿为横琴合作区户籍且房户 一致。 | 填报意向,按照幼儿落户时间排序。 |
3 | 户籍类-幼儿为澳门居民且监护人在横 琴合作区有房产。 | 填报意向,按照房产登记时间排序。 |
4 | 户籍类-幼儿为横琴合作区户籍 ,监护 人在横琴合作区工作或居住。 | 填报意向,按照幼儿落户时间排序。 |
5 | 户籍类-幼儿为澳门居民且监护人在横 琴合作区工作或居住。 | 填报意向,监护人持有有效证件(横 琴合作区居住证或横琴合作区工作 社保二选一) 的时间排序。 |
6-7 | 政策类-区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 填报意向 ,经审核 ,符合条件者由 横琴合作区民生局视学位情况统筹 安排学位。 |
五 、注意事项
( 一)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招生事宜可咨询横琴合作区民生 局 , 电话: 0756-8841660。
( 二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法定监 护人索取费用等违纪 、违法行为 , 请向横琴合作区民生局反映, 联系电话: 0756-8936530。
( 三 )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 ,逾期不再受理。 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 名时间先后无关。因法定监护人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 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 , 责任自负。
( 四 )插班学位有限,可能无法满足所有符合条件幼儿的插 班需求,幼儿监护人在家庭购房和户籍迁移时请谨慎考虑。横琴 合作区民生局将进行统筹安排学位,如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将视 为 自动放弃 。未被录取的 ,请家长做好合理安排。
六 、名词解释
(一) 房产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房产 ”,特指横琴合作区范围的房产 , 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 ”或“ 成套住宅 ”。所有房产信息均 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 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二) 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 完全产权房产 ”,是指幼儿或其法定 监护人占有同一房产的产权份额为100%。
(三) 高管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高管 ”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 务 、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 理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人员 。这里的经理、副经理,是指《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和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经理、副经理。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 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财务负责人员。这里的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董事会秘 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则是为了赋予公司自治的权利, 允许公司自 己选择管理方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这些人 员(职位)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文加以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符合《公司法》第六章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 定 , 并履行法律和章程规定的义务。
七 、 其他
(一)横琴合作区招生系统
https://14.29.71.19 :8860/visithqedu
(二 )横琴合作区民生局官方网站
http://www.hengqin.gov.cn/l ivelihood/
(三 ) 咨询电话 0756-8841660
( 四 ) 咨询窗 口
招生临时窗 口: 横琴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92 号窗 口
横琴合作区民生局综合窗 口: 横琴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 84 号窗 口
具体地址(导航可搜索): 横琴合作区港澳大道 868 号
(五) 解释权
本文由横琴合作区民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类别及资料清单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办幼儿园 招生类别及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