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2022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22〕14号 )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西安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一)我市辖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随时关注户籍地、居住地(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所在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方式及发布公告的网址见附件),并按照各区县有关认定工作安排进行认定。
(三)户籍在我市开发区的社会人员和持有我市开发区颁发的居住证的社会人员,依据开发区所涉及的行政区域,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选择开发区涉及的行政区中的任意一个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向西安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开发区名称 | 可申请认定机构名称 |
航天基地 | 长安区教育局、雁塔区教育局 |
浐灞生态区 | 雁塔区教育局、新城区教育局、灞桥区教育局、未央区教育局 |
经开区 | 未央区教育局、高陵区教育局 |
航空基地 | 阎良区教育局 |
高新区 | 雁塔区教育局、鄠邑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长安区教育局、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港务区 | 灞桥区教育局 |
曲江新区 | 雁塔区教育局 |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西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全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西安市的中国公民以及在西安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市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提醒: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通用,三年内有效。为了方便申请人,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户籍地或者学籍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取得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http://m.xa.bendibao.com/news/www.chsi.com.cn)查询学历,查询不到的学历请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及安排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按照“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领取证书”的流程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5月20日8:00—6月20日17:00,网上报名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温馨提示:
(1)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否则无法完成网报。
(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牢记或妥善保存密码,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
(3)正确上传照片和个人承诺书。中国教师资格网启用新认定系统,目前尚不够稳定,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也偶有错漏,若出现承诺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的情况,将会影响审批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生成。
请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务必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份再次进行检查。特别应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②承诺书栏目是否完整、准确、清晰,主要检查是否按框线范围截取,上传是否平正,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若出现以上问题请重新上传并再次核对。
(4)若申请人在网报时选择证书领取方式为邮寄,务必详细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以方便联系沟通,及时处理认定过程中有关问题,确保证书及时准确送达。(中国邮政邮寄,邮费自付)
2.体检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我局官网,查看《西安市教育局2022年上半年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公告》,并按照要求体检。
3.现场确认
(1)时间:2022年7月5日—7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及安排,网报结束之后关注西安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的现场确认公告。
(3)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资料:
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认定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户籍材料、居住证或学生证等;
户籍在西安市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非西安市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西安市居住证原件;
西安市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我市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④学历证书
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港澳台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醒: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http://m.xa.bendibao.com/new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无法受理。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普通话等级证书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⑥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种类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醒: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4.认定结果公布及证书领取
西安市教育局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于现场确认结束后3周左右通过西安市教育局官网(网址http://edu.xa.gov.cn)进行公布,并为认定通过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安排随公告发布。申请人也可在网报系统中查看证书编号,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
(四)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申请人须提前了解认定机构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公告未尽事宜可联系我市教师资格办,咨询电话:8727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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