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考试
(一)省统考
从2024年起,我省开设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等6类省统考。报名时,考生可在上述6类省统考中选择其中一类或多类。
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的形式。考试科目、内容和形式等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说明(试行)的通知》(苏教考命〔2023〕1号)执行。
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按《关于公布202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的通知》(苏教考招〔2023〕1号)执行。
1.音乐类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个方向。其中音乐表演方向仅设主项(声乐或器乐),无副项;音乐教育方向设主项(声乐或器乐)和副项(器乐或声乐),主项和副项须不同。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两个方向的考生,其两个方向的主项须相同,相同考试科目只考一次,考试成绩互认(按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考试成绩按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个方向并区分主项分别排序。
2.舞蹈类
舞蹈类专业省统考分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和流行舞5个舞种方向。考试时,舞蹈表演科目的自备剧目(或组合)应与报考的舞种方向一致。
3.表(导)演类
表(导)演类专业省统考分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3个方向。兼报戏剧影视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两个方向的考生,相同考试科目只考一次,考试成绩互认(按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考试成绩按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分别排序。
4.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
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专业省统考不设方向,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报相应类别。
各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线在公布考生省统考成绩时划定并公布。
(二)校考
自2024年起,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名单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公布。高校校考时间安排,不得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考时间安排等冲突。校考工作应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不得跨省设置考点。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参加现场校考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8倍。凡报考有关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根据江苏省及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高校在组织专业校考时须严格审核考生资格。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有关招生院校应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校考合格名单,并将专业考试成绩信息及时告知考生。
南京艺术学院的音乐剧、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播音与主持艺术、流行音乐等九个专业,可在各地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省内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含部委属、省属等)的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校考。
(三)戏曲类省际联考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戏曲类省际联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由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高校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成绩用于戏曲类专业的招生录取。戏曲类本科专业实行省际联考后,招生高校不再组织其他考试。
实行省际联考的高校戏曲类本科专业包括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等。每个专业或剧种(方向)在全国设置一个考点,相关考生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高校戏曲类专科专业不再单独组织省际联考,由招生高校自行选择对应到戏曲类省际联考或省统考相应类别,并及时向考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