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实行“一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
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对3-6岁儿童集中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资助对象:
“一免”:具有幼儿园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
“一补”: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具有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生活补助。
资助标准:
学前一年免保教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5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
“一补”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补”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教育实行“一免一助”政策,即对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和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惯制学校的高中部)。
资助对象:
“一免”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一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一免”标准按照2015年秋季学期以前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确定:省级标准化高中每生每学期800元,城市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学期200元。“一助”标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一免一助一奖”政策,即对在陕西省中职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国家免学费有关政策规定免除学费,对一、二年级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对特别优秀的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
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
国家免学费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国家免学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免除学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免学费,民办学校学费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收费标准免学费。
国家助学金对象: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标准: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
国家奖学金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三年级学生。
国家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6000元。
五、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和研究生。
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办理机构: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贷款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滋蕙计划(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滋蕙计划是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中西部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年。学生及学生家长每学年开学初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认定申请。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并公示认定结果。资助资金将在每学期放假之前发放到学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