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固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市对义务 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要求,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 进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2023〕1 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 作的通知》 (甘教基函〔2023〕6 号)和《2024 年兰州市义务教 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兰教发〔2024〕39 号)等法律法规 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本区今年义务教育学 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教育局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
凡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西固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持有西固区居住证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初中阶段
凡西固区2024 届小学毕业生、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及需到我区升学的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均可免试升入本区初中学校。
三、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原则,小学采取划片入学,初中采取对口划拨入学。优先考虑人房户一致的学生,确保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周边入学。本年度继续执行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政策(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除外)。
2.坚持全纳平等。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等的入学情况。
3.坚持公正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监督通道等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塑造良好的教育形象。加强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监管,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四、招生时间
(一)小学阶段
我区小学招生方案于6月13日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
(二)初中阶段
我区初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市教育局《2024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兰教发〔2024〕39号)文件规定时间组织实施。
五、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招生时间:全区小学招生统一时间为7月1日--15日。各小学6月下旬在校门口公示网上注册报名方式、报名程序、报名时间、招生条件、招生片区、准备资料、咨询电话等信息。各小学要设置专门办事窗口,宣传、解释招生政策,接待群众来访,确保本校服务片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2.招生方式:2024年西固区采取网上报名加现场验证方式进行招生录取。招生系统继续采用根据报名信息自动锁定片区学校功能,部分多选一片区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学校。
3.招生顺序: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监护人房产情况,依据“人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片区内按招生类别顺次录取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公平公正接受义务教育。学位过于紧张的学校,如果A类无法全部容纳,则按适龄儿童成为A类的时间先后排序入学。其余类别有超出的,依次按成为该类别的时间先后排序入学。因学校招生计划已满无法接纳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和学校根据招生类别、排序情况等,调配到其它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第一批次:西固区户籍儿童
(1)入学条件:按《西固区城区小学招生服务片区说明》就学,需提供入学儿童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两项基本证明材料。包括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以下简称有房、无房证明),情况特殊的还要准备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备用材料。
(2)招生顺序:学校依据以下顺序招生。
第一顺序:A类有房有户儿童。指适龄儿童户籍在片区内监护人户籍上,户主和户籍所在房产所有人均为监护人。
第二顺序:B类有户无房第一类(个人家庭户口)儿童。指适龄儿童户籍随监护人在片区内祖辈(三代以内)户籍上,户主和户籍所在房产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祖辈(三代以内),且父母在兰州市城市四区无房产。需提供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第三顺序:C1类有房无户儿童。指适龄儿童户籍不在片区,但监护人在片区有房产。
第四顺序:D类学校撤并及西固户籍进城务工儿童。指因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农村小学撤并,监护人在我区城区务工且城区无房。还需提供: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监护人在我区城区务工证明,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监护人已在城区购房的,按C1类购房所在片内学校报名入学。
第五顺序:E类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空挂户)儿童。指适龄儿童户籍在学校片区内(公共集体户口、空挂户),但监护人城市四区无房,暂时租住在片区内。需提供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
第二批次: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录取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需提供居住证、原籍户口簿及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持有人须保证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如有出入,必须提前到公安机关修改。监护人在2024年7月1日前尚未领取到居住证,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不能在西固区申请入学,建议回原籍入学,待居住证办理好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1)入学条件:需提供监护人(至少其中一人)西固区居住证、入学儿童户口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租房的需提供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等三项基本证明材料。
(2)招生顺序:学校根据学位空额,依据以下顺序招生。
第一顺序:C2类有证有房儿童。指监护人持有西固区居住证,片区内房产为监护人所有。
第二顺序:F类有证有社保租房儿童。指监护人持有西固区居住证,并在西固区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西固区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居住证所在位置和所租房屋在学校片区内。
第三顺序:G类有证租房儿童。指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居住证所在位置和所租房屋在学校片区内。
学校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及本《意见》精神,制定本校2024年招生工作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开展招生工作,各校方案于6月20日前将纸质盖章件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备案,盖章电子版以PDF格式上报,由区教育局导入招生系统向社会公布。
4.招生要求:
(1)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附医院证明或病历,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备案。延缓期满后,应及时入学。
(2)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儿童建议到临洮街学校特教班入学,或者到片区内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
(3)适龄儿童报名上传至招生系统的各项材料应真实有效。为杜绝户口本造假,系统中户口信息、房产信息将分别与辖区派出所户籍信息、兰州市不动产事务管理中心房产信息进行真伪性比对核查。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取消本片区入学资格,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该生信息录入虚假信息库留存,对持有伪造或虚假入学资料的学生家长,以系统中上传的虚假信息照片为线索,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移交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4)各校通过政策性保障招收的入学学生名单,要进行汇总,并将享受政策的政策依据、相关证明材料等收齐后报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录取,不得擅自录取。
(5)要求辖区所有学校(含市属小学和农村小学)都必须通过招生系统进行招生。对个别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长,学校可视具体情况代报,但鼓励家长自己操作。一年级国网学籍录入人数和名单,将严格与招生系统录取人数进行比对。招生结束后,各校不得私自招生。各校不通过招生系统私自录取的学生,区教育局将不予审批该生学籍,市属小学将反馈至市教育局,并全区通报批评。
5.相关说明:
(1)各学校招生按招生顺序依次招生(A,B,C1,C2,D,E,F,G),按顺序招满后,未招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不服从调配的随迁子女视作自动放弃在西固区公办学校入学机会,回户籍地就读。
(2)所有入学儿童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7月5日后不再接受网上报名,未参加网上报名的学生纳入调配入学范畴。
(3)各学区和未划定服务半径的学校仍按原片区招生。
(4)为有效落实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的政策,要求家长网上报名时输入户籍、房产地址要与所持证件信息完全一致,与证件不一致的信息(如:**小区*号楼*单元等),不予审核。房产证上有不动产单元号的,需输入系统,以备准确核查房产信息。学校要加强审核,不合规的要让家长马上修改。招生系统将自动进行地址比对,提醒学位是否占用。
(5)无房产证仅持购房合同的,合同中购房人必须为适龄儿童监护人,并同时出具购房机打发票原件和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发票购房人名称与购房合同房产所有人必须一致。私下交易的购房合同,不予认可。
(6)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必须是6月1日之后从兰州市不动产事务登记中心、甘快办APP、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一体机等正规渠道查询打印,其他途径开具的房产证明均不予认可。
(7)正在建设中的小区,已入住的(指已办理入住手续的),片区内学校可根据学位情况排序解决入学。未入住的,在实际居住地片区报名入学。正在建设中的小区,不列入划片招生范围,待建成后统筹划片。
(8)根据市局“近郊四区学生不得跨区流动入学”的要求,不接收城关区、七里河区和安宁区户籍儿童在西固入学,请回户籍地入学。
(9)各学校要规范学生信息采集,仅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6.照顾政策:依据《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兰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驻地、住址或户籍在西固区的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学科领军人才、带头人,创新创业人才子女,为强省会、强县域做出重大贡献人员子女,市、区政府认定或表彰的人才子女等,可在西固区小学入学报名系统“政策性保障”栏提出申请,经认定后,对意愿学校有学位的可调配照顾入学。由各招生学校认定的政策性保障儿童,应在现场审核后,将认定材料报西固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通过后方可录取。
(二)初中招生
1.区教育局根据“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制定本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对口划拨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2.招生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23年9月28日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信息库。
3.根据国家和省厅政策要求,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民办学校在同一招生平台同时报名。民办学校按审批地管理原则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优先录取本区户籍和本区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100%招生计划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4.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对口划拨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中招生工作。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兰州市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不允许跨区流动入学。
5.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已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的片内招生和划拨分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调配到公办学校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放弃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并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
6.下列几种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其升学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调配:
(1)2023年9月28日以后转入的学生;
(2)民办小学参加地方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3)在外地(外区县)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4)在外地就读需到城市四区升学的符合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
第(1)类学生由所在学校汇总整理于5月18日前统一报辖区教育局备案。
第(2)(3)(4)类学生携带户口簿(随迁子女携带原籍户口簿和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等证明、证件,于5月21日—5月23日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7.时间安排(见附件3)
六、招生规范
1.严格控制大班额。
各学校要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区教育局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大班额消除计划。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校不得随意扩大班数和超计划招收学生。全区中小学班额设置为每班上限54人,为提前谋划优质均衡,继续实施条件成熟的学校按每班45人招生,对超班额招收或者转入的学生,以及擅自招收的学生,审批不通过,不予建立学籍,不拨付公用经费。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2.严格控制择校。
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收择校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凡小学阶段择校入学的学生小升初不得享受对口划拨”和“凡初中阶段择校入学的学生中考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的政策,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3.严格均衡编班。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确保各班级生源结构均衡、师资配备均衡、办学条件均衡。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
4.严格排序招生。
学校按顺序对各类儿童进行录取,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完成各类别学生的核查与录取;如因学位限制,无法将某一类别儿童全部录取,各校应依据该类别时间依次排序录取。并做好未录取学生家长的解释、疏导和分流工作,严禁工作简单粗暴,力争矛盾不出校,不上交。超计划及集体户、挂靠户、空挂户等“房户不一致”儿童由教育局调配至其它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5.做好招生报备。
辖区各招生学校(含市属各小学)要按要求向西固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各类招生工作材料,包括招生方案、招生领导小组名单、录取名单、公示情况说明等。
6.加强工作监管。
区教育局将在招生阶段联合区教育局纪检部门派督察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进一步加大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联合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继续开展打击“学托”“学贩”行动,维护招生秩序;对于在招生工作中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各校要畅通家长监督渠道,如学校门口张贴监督电话,及时公布录取名单等,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七、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统筹区域规划,加快学校建设,合理调用教育资源,全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做好辖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成立招生、信访、纪检、安全等部门共同参与、全程保障的招生联合工作办公室,确保招生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安全有序进行。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矛盾风险摸排和应急反应机制,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提前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和落实《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和《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开展工作。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坚决不允许大班额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或借读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正常划拨学生和按规定应接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各校要畅通举报渠道,对顶风违规招生行为及其他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核实查处。
3.加强学籍管理。
各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充分利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遏制学生无序流动,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严格控制学生择校或借读。各校应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建立学籍,9月23日前完成新生国网学籍注册工作,向家长明确告知学籍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和所产生的后果;同时家长须向各校承诺所持证件的真实、有效。
4.规范收费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任何学校不得借招生之机,以“预定校服”等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5.强化督查评估。
纪律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中小学招生工作。教育局将把各校招生的规范情况纳入年度学校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学校要完善招生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6.做好人员分流。
在报名资格审核、入学登记等现场集中办公环节,要通过增加受理时段和服务窗口,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防止人员聚集。
附件1:
附件2:西固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3:2024年西固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4:2024年西固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5:小学招生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认定标准
为了将拥军优属、引进人才、表彰模范、精准扶贫等优抚政策落实到位,推动我区小学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进行,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标准》。
1.符合《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的军人子女。
2.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的公安人员子女。
3.符合《兰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相关精神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4.西固区户籍的地方烈士子女。
5.符合《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相关内容的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以及创新创业人才子女。
6.港、澳、台胞子女或受聘于西固地区的企业、高校等单位的外籍专家子女。
7.西固区户籍的全国、省、市级劳模子女。
8.为强省会、强县域做出重大贡献人员子女。
注:①其他特殊情况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②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保障入学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以上级补充发文为准。
③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出具证明单位对证明真伪性及因此产生的问题负全责。
④照顾对象必须为适龄儿童监护人,祖辈或亲属不在照顾范围。
附件6:2024年小学招生调配入学办法
附件7:各校和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
来源:西固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