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规定
山东省艺术类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均实行文化成绩与考生所填报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模式,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一律不予投档。
(一)本科提前批。
根据考生志愿,关联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投档。校考专业由高校依据考生志愿、校考成绩等择优录取;省属公费师范生专业由高校依据考生志愿、专业成绩等择优录取。
(二)本科批。
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遵循考生志愿,关联省级统考合格成绩,根据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高校校考专业、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关联考生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投档,由高校依据考生志愿、校考成绩或省际联考成绩等择优录取。
其中,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按照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书法类综合成绩按照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计算;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按照文化成绩占70%、专业成绩占30%计算。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分别是: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书法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750/300×40%。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750/300×30%。
(三)专科批。
省级统考专业按艺术专业类别使用综合成绩(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按照关联考生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投档,由高校依据考生志愿、省际联考成绩等择优录取。
具体投档及录取办法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