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大朗镇优待政策入学指引
类别 | 优待类别 | 提交材料 | 入学安排要求 |
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群体 | 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规定适龄子女。 | 由企业按文件要求,向镇经济发展局提交材料,由镇经发局审核资格条件相符后,再统一汇总报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申报小学的,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水霖学校或启明学校)就读;申报初中的,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当年初中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启明星初级中学)就读。 | |
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20)81号)规定,且成功申领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我镇工作或在我镇拥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子女。 | 按市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上传招生平台。申请人需于6月3日至6月6日工作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镇教育管理中心现场审核。 | ||
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东府(2021)7号),并在我镇工作或在我镇内拥有自有房产的非莞户籍适龄子女。 | |||
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含入学当年,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 |||
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 | |||
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 |||
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 |||
我镇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群体 | 我镇具有突出贡献类别的人员(指除《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外,符合我镇突出贡献类别人员)的适龄子女。 | 由企业按文件要求,向镇相关职能部门提交材料,由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资格条件相符后,再统一汇总报镇教育管理中心。 | |
符合我镇企业人才子女有关优待办法规定的企业人才适龄子女。 | |||
大朗户籍适龄儿童申请跨学区长幼同校优待入读。(申请长幼同校入读的对象:必须是大朗户籍,且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公办学校非毕业班就读,其弟弟/妹妹2024年秋季符合条件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级。只能小随大可以申请,大的原则上不随小的申请) | 需要申请长幼同校的户籍生家长,于网上报名后至5月20日前,向申请同校入读的公办学校提交《大朗镇公办学校幼同校入学申请表》(表格由公办学校提供)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申请学生本人及哥哥/姐姐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相关亲子关系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申报公办学校审核汇总后,再统一报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批处理。 | 审批通过后,申报公办小学的,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在该学区学位满足的条件下,进行统筹安排。一旦申报跨学区长幼同校的人数超过该学校学位剩余数的,将通过随机摇号或电脑派位等方式确定长幼同校入读名单。申报公办初中的,经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再由申报学校统一公示长幼同校入读申报名单后进行安排入读,不参与电脑派位。 | |
父或母是大朗原籍且当前至少一方是大朗镇户籍,小孩是港澳户籍或无入户。 | 1.个人书面申请; 2.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父母以及小孩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小孩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入户的,还须提交当村或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申请人需于6月3日至6月6日工作时间内,持以上资料到镇教育管理中心现场审核。 | 由各有关职能 部门、村(社区)审核名单后报镇教育管理中心,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 |
符合我镇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 | 按照相关指引提供相对应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