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优待对象
1.对行动困难的残疾儿童或双盲子女根据家庭住址实行就近照顾安排入学。
2.对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烈士、一级至二级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公安民警、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港澳台侨胞等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实际居住地安排到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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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办法
1.严格遵循招生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合理制定招生方案。各镇学校必须按标准班额办学(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按规定时间完成适龄儿童(小学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统筹规划本辖区学校的招生区域,引导学生合理就近分流,确保生源均衡配置。
2.严格控制跨区域招生。因父母工作变动或家庭住址迁移需转校就读的,必须按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双方学校同意、市教体局审核通过后依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