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线下报名处录入“渝快办”系统自动调取相关信息,无法调取的可补传相关材料)
1.“三对口”类
必备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不动产证明)。
情形材料:如果房产所有人为学生父母且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结婚证。
2.“政策统筹”类
必备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特殊情况证明材料。
3.“户籍对口”类
必备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4.“房产对口”类
必备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不动产证明)。
情形材料:如果房产所有人为学生父母且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结婚证。
5.“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
必备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
情形材料:如果房产所有人为学生父母且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结婚证。
6.“民办学校”类
必备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报名登记相关情形说明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增加父母婚姻登记信息等补充证明材料。
2.户籍与房产所在地属不同招生范围的,原则上按“户籍对口”类在对口学校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且与房产、实际居住一致的,视为“三对口”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录取优先顺序在标准“三对口”类之后。
4.因新购房入住或房屋过户,尚未核发房产证且户籍不在房产所在地的购房户子女起始年级入学时,按“房产对口”类在房屋产权地对口学校入学,需提交正规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补充证明材料。录取优先顺序在标准“房产对口”类之后。
5.房产所有人系祖父母(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在一起,但实际居住在一起,且父母在居住地无其他住房的,视为“房产对口”类子女入学,需父母提供房产所在地无房证明。录取优先顺序在标准“房产对口”类之后。
6.在城区或农村中心场镇购买“小产权”商品房的,需提交经属地乡镇或街道政府部门审核盖章的正规购房合同后才能按“房产对口”类入学。录取优先顺序在标准“房产对口”类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