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入住公摊费的问题,一直是很多业主不能接受的。因为觉得没有入住,没有享受到相应的物业服务。其实不然,即使没有入住,小区公共维护部分的服务,也是享受到的。再者就是关于未入住公摊水电的问题,未入住公摊水电要交吗?业主什么时候开始交公摊水电?未入住公摊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一、未入住公摊水电要交吗
一般情况下,即使未入住,公摊水电也是要交的。
1、因为即使业主未入住,公共区域的保养与维护,都是在进行当中的。但是一般情况下,都是不会要求全额交纳,交纳50%到90%不等。具体交纳比例,业主可以与物业进行协商。
2、一般情况下,业主应当从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时开始交纳物业费,因为业主是否入住,物业公司都已经开始提供服务,包括保洁、保安等等。因为物业并不是单纯为哪一家业主服务,而是为了整个小区提供服务的。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未入住公摊费收取标准
一般情况下,物业费的交纳义务,是从房子交付之日开始算的,无论业主是否入住,都是需要交纳的。关于未入住公摊费的收取标准,大多数情况下,都不会全额交纳,而是由业主与物业进行协商确定的。
1、例如江苏省,江苏之前,对于空置房的收费是有减免的规定的,按照物业费70%进行收取。
但是*出台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取消了空置房物业服务收费减免的相关规定,明确业主应当从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交付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开始,按月缴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2、根据其中第十五条的规定:业主应当从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交付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开始,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符合交付条件、建设单位已下达书面通知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物业公共服务费从书面通知中载明的日期起算。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付业主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业主什么时候开始交公摊水电
公摊水电费是需要交纳的,即使未入住。但是可以与物业进行协商,是否可以给予一定的减免。那么业主什么时候开始交公摊水电呢?
1、多数情况下,小区公共水电气费用等物业公摊费用应从房屋买卖合同或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缴纳,未出售或非因业主原因未交付给业主的房屋,物业公摊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空置住宅电梯电费在空置期间不分摊。
公摊费用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预收,约定的预收期限*长不得超过一年。
2、但是各个城市地区,或者是小区,对于公摊水电费的交纳时间问题,有所不同。一般签订的物业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可以根据具体的物业合同进行缴纳。
3、在缴纳公摊水电费的时候,需要确定所交的物业费中是否已经包含公摊水电费用,避免重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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