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独创性要求是什么 著作权独创性的法律意义

法律专题2024-02-11 22:40:07未知

著作权法独创性要求是什么 著作权独创性的法律意义

一、著作权法独创性要求是什么

要求作品完全是由作者独创完成的。这种作品是作者在没有借鉴或没有使用别人作品的基础上自己独创完成的。即使该作品与他人的作品完全一致,只要是独创完成的,就符合独创性中“独”的要求。

著作权作品应具备的条件有:

(一)必须属于创作,而不是抄袭。

(二)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

(三)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式。

(四)能够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并能复制使用。

《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j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

作品想要申请注册权的保护,首先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要保证原创性,其次必须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但是需要注意的,即使申请成功,著作权保护也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超过期限以后将不再受到保护。

本文标签: 独创性  是由  来完成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