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现今许多的购房人来说,房本的最大作用无疑是为了证明自己在学区中有一套房产可以正常的为小孩的上学办理证明手续,我们知道一般来说学校会要求出示户籍即户口和复印件的房本来证明自己位于学区房之中,对于户口本来说即便遗失,在所属的派出所及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科仍能开出相关证明。
但是,如果房本遗失,那么对于开出此类证明无疑会产生巨大障碍。
这里我来分两种情况进行说明。
一种是房本原件丢失后,不进行任何挂失补办手续,另一种情况是丢失后立即办理房本的挂失手续,这两种情形其实能对学校的审查产生不同影响。
因为房本的挂失登记是可以显示在各地房管局的官网上,而官网上的个人房本信息的查询只需要有个人身份证号及房本号即可进行初步查询。
当然,一般来说,学校并不会对每位入学的家庭进行此类的调查核实,一般仅凭房产证复印件即可认定其入学资格,但是,也不排除学校进一步调查的可能性。
房地产权证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在当地的报刊声明作废,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发。
由此可知,房产证遗失后,可以申请补发。
申请补发的具体程序如下: 在报纸上发表声明,说明私房所有权证遗失并声明作废。
之后,向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提交补发房产证的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登载遗失房产证声明的报纸一份等证件材料。
补领新证的申请应详细说明申请人遗失私房所有权证的经过。
房管机关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及有关证件进行审查,并核查房屋所有权档案,确认申请人是否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否已领过房产证等,如经审查属实,也无人对该房屋所有权提出异议时,可向申请人颁发新的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