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在颁布《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中强调,严格保护利用。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那么就会有读者问了,啥是基本农田,啥又是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是永远不能被征收的农田吗?关于这些问题,就由即明拆迁律师为大家说道说道。
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是永远不能改变土地用途吗?
所谓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2008年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但永久基本农田并不是永远不能征收的农田,“永久”两字体现的是国务院对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及严格保护的态度。
什么情况下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于建设?
根据自然资源部2018下发的《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的规定,现阶段以下六类建设选址时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土地的,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
(二)军事国防类;
(三)交通类:1.机场项目2.铁路项目3.公路项目(1)省级高速公路(2)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
(四)能源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如电网项目,水电、核电项目;
(五)水利类,国家规划明确的水利项目;
(六)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除了以上六类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其他原因占用均是非法占用。
无批文就征收占用基本农田,是否违法?
那当我们发现自己的永久基本农田已经被地方政府在没有取得国务院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实施了违法征地,该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可以举报和申请上级国土部门、监察机关的查处,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追责,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若是农田已被占用且无法恢复原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