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迁户口需要计生证明怎么写
迁户口需要的计生证明应该写明自己的婚姻状况,还要表明自己的身份,然后需要当地计划生育相关部门的盖章证明。在工作单位开具计生证明。
携带人事代理合同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省人才服务大厅借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及户口首页;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民政局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携带《无婚姻登记证明》、单位出具一个月内有效的计生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返回省人才加意见并盖章;携带《无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直街居委会加意见并盖章;携带《无婚姻登记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到街道办事处加意见并盖章。
二、计生证明的注意事项
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 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 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 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 须持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 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夫妻二人如果居住在外地,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可以不用到户籍所在地办理,但是是需要向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相关部门申请证明的,然后公安机关就可以根据这份证明来登记。国家计划生育主要是考虑到国家人口增长问题和人口老龄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