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处理一房多卖纠纷问题如何解决?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优先履行签订在先的合同。
(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方)。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经办理过户后又支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 ,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给予支持。
二、发现开发商一房多卖如何起诉?
一房多卖起诉时需要带着以下的材料:
1、房屋买卖合同(能够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
2、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凭证;
3、办理房屋过户的所有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房屋权属相关证明;
4、证明开发商将房屋卖给多人的材料。
当然前述证据,只是为了引起诉讼程序的必要的基础证据,具体案件所需证据,还需要根据案件具体诉讼请求以及诉讼思路来安排,以最大可能、最大程度地维护权益、实现诉讼目的。
三、一房多卖情形下,多个当事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怎么处理?
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上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
(1)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3)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一房多卖的行为是会导致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但在处理时就要看是谁先履行了合同,一般是由先履行合同的一方获得房子的所有权,如果双方均未履行的,那么就可以由卖房来进行自由的选择,不同的情形做不同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