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回迁,大家已不陌生。
在城镇化迅速推进的今天,回迁现象常见于征收拆迁工程中。
也因征收拆迁涉及公民的巨大利益,且牵涉巨额款项的流转,所以会不同程度的侵害到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让被拆迁人防不胜防。
而征收拆迁,一般有两种补偿方式。
一是一次性的货币补偿,二是回迁安置。
相对于货币补偿,回迁安置能“下套”的地方更多,这就会大幅度的折损被拆迁人的征收补偿利益。
那在回迁安置中,都有哪些“套路”呢?
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根据多年的拆迁代理经验,来为您讲述征收拆迁中关于“回迁安置”的相关问题。
回迁通常说法是指按照征收拆迁的相关政策,拆迁方或开发商将征收拆迁范围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安置的政策标准以及事先签订的拆迁协议,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回迁房一般特点是高层建筑户型小、回迁时间长、摇号选取房屋等。
居于上述特点,引发了一系列拆迁方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现象。
如:
一、由于是高层建筑,高层房屋相对多层房屋的得房率较低,所以房屋的使用面积会比期待的小。
这就导致拆迁人最后拿到回迁房的时候,发现与当初拆迁方许诺的房屋面积要小。
且为了满足回迁的需要,楼房很可能会建造的比较密集,相应的中低楼层的采光可能会有问题,这些对回迁的安置居民来说,无疑是切实的利益损失。
二、回迁一般是摇号选择房屋。
面对众多动迁户,能否挑到中意的房屋真的要靠运气。
这就使被拆迁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回迁安置的时间一般都很长,被拆迁人在这漫长的等待中产生的安置过渡费用并得不到有效保障,且房价波动厉害,延期安置不当风险非常大,这也让被拆迁人的利益再一次处于“风口浪尖”。
四、.一些不良开发商会用超建达到"以最少的资源安置最多动迁户"的目的。
所以在安置房中常见到"超建"房,而此类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会出现问题,要么办不了,要么等很长时间。
五、当拆迁方在安置时达不到动迁协议的约定时,折迁方能否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也是被拆迁人需要承担的风险。
这时候有人就会问了,既然回迁安置有那么多不确定性及高风险,我们是迁?还是不迁呢?
在明律师在这里要告诉你的是:回迁安置是目前征收拆迁中不可或缺的一种补偿形式,也是很多被征收人愿意选择的一种补偿形式。
至于回迁中的“套路”及风险,被拆迁人应该做到防患于未然,尽可能将风险降到最低,谨防“入套”。
而要避免不轻意掉拆迁方设下的“陷阱”,被拆迁人应该这样做:
一、如果选择产权调换的话,一定要看安置房是否有合法用地、规划、立项手续。
二、特别是集体土地,如果没有依法征收,选择回迁房安置的法律风险很大,签约要谨慎。
三、如果征收方提供的安置协议文本中里没有具体的房号、面积和交房时间等内容,追究违约责任就没有具体的依据。
所以,在签约时,一定要在协议中明确房屋的房号、面积;交房时间要具体到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也要规定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形式等,总之,一定要详尽和具体。
四、最后在明律师要提醒的是:“空白协议”不能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