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方的最新“拆迁术”,你中招了吗?

法律专题2024-06-09 05:03:06佚名

土地征收方的最新“拆迁术”,你中招了吗?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过程虽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调整,但从现状来看,仍然是一场围绕巨额利益而展开的心理、脑力甚至体能方面的较量。

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征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随着这种较量的不断深化而最终逐渐变为现实的。

实践中,被征收人限于知识和技能的欠缺,对于征收所牵涉的一些问题不甚了解,很容易被征收方“说服”成功进而放弃自己本应坚持的权利主张。

那么,这些征收中常见的拆迁术,都有哪些呢?

在《如何识破拆迁方的“拆迁术”》一文中,在明律师为大家解析了其中6种比较常见的拆迁手法。

在此基础上,今天我们再为大家解读另外的几种。

其一,强戴高帽,意图通过上门做工作解决问题。

一些被征收人近日向我们反映,村里的征收项目一启动,家里就几乎得不到一天消停的时间。

来来往往的“有关工作人员”像走马灯一样络绎不绝,几乎踢破了门槛儿磨破了嘴皮。

然而来回来去折腾半天,关于补偿标准、数额的不一致却是闭口不谈有意回避,而是反反复复强调那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已有的内容,一点儿有用的没有。

且在上门做工作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往往会强调一些莫名其妙的“事由”,意图以此来说服被征收人尽快相应号召签约搬家。

譬如被征收人家里的长辈有何种优良的传统为乡里乡亲所称道,__成员是公职人员,事业编制的教师、医生等等,希望被征收人一家能带个头,起个表率云云。

有被征收人跟我们讲:“多少年来从来都没打过交道的一帮人,上门来了就自愿当孙子,自己这‘爷’当得颇有些突然……”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陈丽芳对此表示,潜移默化的对被征收人施加压力、影响是征收方惯用的伎俩。

尤其是在征收的整体法治环境逐步改善,过于暴力、激进的逼迁手段屡屡受挫的情形下,这种看上去很“人性化”的谈话式“疗法”开始在地方上盛行。

被征收人一定要做到头脑清醒,切勿被这种最没技术含量的手段随意“忽悠”而签订了不公平的补偿协议。

其二,不分日夜,积极调解家庭、邻里矛盾。

我们多次讲过,所谓家庭、邻里矛盾很多都是可有可无的,与征收本身并无关系。

然而这里的“拆迁”之术却是在于“不分日夜”这种独特的时间把控上。

有的被征收人讲,自己本来对补偿数额不满,结果眼见相关工作人员不分黑白天的工作,有时上门有时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办公地点,为的就是自家的那点儿矛盾、纠纷,心里实在觉得愧疚,就转变了思想签订了补偿协议。

无疑,这“思想”转变得实在是太容易了些。

“转移焦点”是处理矛盾、纠纷的一个惯用手法,将原本征收方与被征收人之间就补偿数额的矛盾转移到被征收人家庭成员内部或是与邻居、同村村民的矛盾之上,这一不怎么高明的心理战,却往往能够在朴实善良的被征收人身上收到异乎寻常的效果。

“莫被各个击破”,这是征收维权中被征收人应当时刻谨记的一项原则。

其三,抹黑律师,从源头“断”掉被征收人维权的念想。

在遭遇征收时,被征收人最容易想到的寻求帮助的途径,莫过于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

有的被征收人来到在明所时,案子已经进入了司法强拆阶段,可操作的空间变得十分有限。

律师出于负责任的态度,明确告知被征收人案子代理的难度极大,风险极高,要求被征收人慎重考虑委托事宜,甚至表露出难以接办的态度来。

此时,一些当事人会明确表示:“你们是在明所啊,你们不管我就真的没办法了!死马当活马医,就算补偿提升不了多少,我也不会怪你们……”这就是被征收人对专业征收维权律师最朴素的信任与情感,也是在明律师最为感动的时候。

征收方显然是看穿了这点,因而在征收的初始阶段就可能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向被征收人灌输“律师除了会申请信息公开,干不了别的”之类的说辞,对律师的执业形象进行有意的丑化。

而一些善良的被征收人也会被人利用,在不经意间无意识地充当了传播这类错误观点的“帮凶”。

结合互联网的传播速率,“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各种莫须有的事情我们已经见怪不怪了。

须知,一旦律师的形象遭到“妖魔化”,那么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被征收人群体就会失去最为有力的维权助力来源,只能如“散兵游勇”般赤手空拳、大脑一片空白地被动应对征收方的出招,而这无疑是违法征收的一方所最乐意看到的情形。

陈丽芳律师表示,“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确实需要慎重选择、甄别,随着这一队伍的扩大,也确实出现了一些不应有的现象令广大被征收人有所不满。

但无论如何,脑袋是长在自己的脖子上的,不能架在别人的胳膊上。

被征收人应当排除外界干扰,中立、客观地看待是否聘请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维权的问题。

律师不是正义的代言人,也不是“天使”,但也绝非“魔鬼”那么恶劣不堪。

理性思考,慎重选择,充分信任,全力配合,这是律师与被征收人在维权中应有的节奏。

诚如一位被征收人朋友所言,委托律师必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律师也是人,也需要吃饭、挣钱,而案子的成败、输赢永远是不确定的。

所以,我们还在审慎评估情况进行抉择。

这样的表态,即使他最终没有委托在明律师,在明律师也要为他的成熟、理性而点一个大大的赞!

至于前述“拆迁术”,我们相信,仅仅是使用者的一厢情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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