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遗嘱人死亡公证怎么执行?
立遗嘱人死亡的,如果有公证遗嘱,应该按照遗嘱执行遗产分配。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立遗嘱人死亡有公证遗嘱还能起诉分割遗产吗?
立遗嘱人死亡,有公证遗嘱也能起诉处理遗产分割纠纷,起诉的条件是: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四、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总的来说,只要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遗产分配问题是很好处理的,在司法实践中,立遗嘱人可以自己写好了遗嘱之后再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也可以直接到公证部门立遗嘱。其他继承人没有证据证明遗嘱无效的,必须执行遗嘱中对遗产的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