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故意毁坏财物数额不认可如何处理 故意毁坏财物不予立案

法律专题2024-03-13 12:36:03佚名

对故意毁坏财物数额不认可如何处理 故意毁坏财物不予立案

是可以根据相关的证据来确定犯罪数额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对数额的认定是达到了五千元的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他侵犯财产罪一样,数额大小是决定故意毁坏财物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轻重的决定性因素。但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与盗窃罪、抢劫罪中数额的含义是完全一致,还是具有自己不同的含义,却是一个尚未明确的问题。

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达到了五千元的就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罚金,但是就算损失没有达到五千元的故意破坏了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但是无论如何,只要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就是需要被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的。

本文标签: 数额  财物  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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