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否需要计算(儿童车祸有没有误工费)

法律专题2024-05-12 12:35:22佚名

儿童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否需要计算(儿童车祸有没有误工费)

一、儿童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否需要计算?

儿童交通事故误工费是不需要计算的。小孩交通事故没有误工费,因为小孩根本就不具备我国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主体资格,小孩平时日常生活当中的这些主要费用全部都是由监护人承担的。所以,小孩索赔误工费的这种做法是无稽之谈,至于照顾小孩的家长,是可以要求赔偿护理费。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资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维系自己的日常生活,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用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因此,无从谈及“误工”一说,审判实务中,一般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规定,如果未成年人超过16周岁,而且有证据证明已经参加工作,当然可以主张误工费。

父母不是受害人,不能要求误工费。

二、误工费时间如何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三、误工费的特点是什么?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是需要对于人身方面的损害来进行一定的赔偿,具体的赔偿的费用,包括有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当然的目前我们国家是禁止使用童工的,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如果是儿童受伤,那么就不存在这个误工费用的支付了。

本文标签: 误工费  儿童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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