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1985年他在村里承包了100余亩林地,辛苦养林护林数十年,这些林地就像他的孩子一样。最近,村落建设搭上了快车道,高速路要经过村里,恰好要占用张先生的林地。土地补偿费加上青苗补偿,一亩林地能有2.3万。补偿这么好丰厚,张先生当然乐意了。
征收方最终占用了他承包范围内50亩左右林地,但张先生却只收到了8亩林地的补偿款,其余40余亩林地补偿款不翼而飞。“这可是100万补偿款呢,不是小数目”。他一打听,才知道,村集体出面拿走了。这可把他气坏了。
林权纠纷很常见。那么,林地补偿款到底是个人的,还是村委会的?为什么有林权证,遇到征收了,村委会不认可?40亩林地,将近100万的林地占地补偿款,村委会一分不给,该怎么维权?爱土拆迁律师团接下来为大家具体分析。
40余亩林地百万补偿款太丰厚,村集体撇开承包人,想要全部“笑纳”
案例回归:张先生是陕西某地的村民,1985年的时候,承包了村集体的林地100余亩,08年的时候办理了林权证,使用期限为50年。
今年当地修建高速公路,要征用林地进行放土,用地期限为5年。按照当地国土部门下发的标准,每亩补偿一万七千元,地上物补偿六千元。土地补偿费加上青苗补偿,一亩林地能有2.3万。
最开始的时候,国土部门说占8亩林地,就跟张先生协商,签了8亩林地补偿协议,也领钱了。但是张先生后面再去现场,发现除了开始的8亩,又占用了40多亩林地。但是这个时候国土部门说,这个钱已经打给村集体了。
“我有林权证,我的林地我的补偿款,咋就进了村集体腰包?”张先生不服,去找村集体交涉。村集体回答说这个属于集体的林地,补偿款应该归集体所有,不归张先生个人。张先生几次找镇里反映情况,然而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
“没人为我说话”。张先生不甘心,他要为自己讨个说法。没人替他说话,他决定自己走法律途径维权,争取合法利益。他不相信“没地方说理”。
林权证是什么?林地补偿款到底归谁得?
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
而张先生的林权证属于政府部门颁发的,这当然是有效的,张先生对于林地有使用权,对于地上林木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修路临时占用,应当给予张先生合理的补偿。
由于张先生是林地的长期承包人,也获得了林权证,因此应当获得林地的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村集体无权截留侵占。
林地怎么补偿呢?包括哪些补偿项,具体标准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青苗等辅助物费用。林地征收也是如此。
土地补偿方面,由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征地补偿标准,一般根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地上林木补偿,同样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举个例子,比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中,《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规定,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支付给被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林木的补偿基数,一般乔木树种按每亩6立方米出材量价值补偿;珍贵乔木树种按每亩6立方米出材量价值的3倍补偿。
村委会侵占林地补偿款,怎么办?
村委会占着林地补偿款不放,以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经过“全体村民同意”这些借口,截留个人的林地补偿款,且不说村民会议程序是否合法,村民合法承包的林地,一分钱不补偿,严重侵犯了个体村民的利益。
作为一个普通的村民,在现实中利益受到村委会的损害,很难通过协商、举报等方式维权,严重的,甚至被村委会“穿小鞋”,被村民视为“异类”。村民能够走法律途径维权,都是尝试过各种办法之后的无奈之举。
但是爱土拆迁律师必须提醒林地承包人,一旦遭遇补偿款被侵占的情况或者补偿不合理,应当尽快启动法律程序,切记不能错过法定维权时效。
相信法律能够给村民公正的待遇,积极走法律途径维权,避免在征地拆迁中利益受损,如果解决不了自己面临的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