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方常用几种的伎俩(拆迁惯用伎俩)

法律专题2024-03-14 12:36:01佚名

拆迁方常用几种的伎俩(拆迁惯用伎俩)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只有了解了拆迁方常用的几种对付被拆迁人的伎俩,才能在谈判中分清,知晓那些是真心施与我们的对价,那些只是对方的套路其实毫无价值。

下面,就是我为大家列举出的几种拆迁方惯用的策略。

一,强拆威胁。

这是最猛的一剂药,也是被拆迁人常常难辨真伪的。

那么,先说结论:在2011年新的征收条例出台后,只有司法强制拆迁而没有行政强拆,即强拆必须在法院主导或法院授权。

说得再明白点,除非是违章建筑,在没见到任何盖法院公章的强制拆除裁定,强制拆除都属于违法行为;而违章建筑,又必须有违章建筑的认定。

在现今的政策环境下,拆迁方能进行强拆的空间其实比我们想象中的小得多。

在政府的维稳和依法行政的双重压力下,拆迁方不可能在一个项目中多次使用强拆。

但是,作为一种威胁和恐吓的方法,强拆无疑是对平民百姓最有用的。

一方面,大部分人都分不清强制拆除的合法和违法的边界在哪,因此心理上存在这样一种假设:一旦对方强拆,我只能事后救济,不可能制止这一行为。

这种假设导致被拆迁人觉得自己对强拆几乎无能为力,因此,拆迁方一旦威胁强拆,往往能抓住被拆迁人的软肋,对于被拆迁企业来说,更是能完全掌控话语权——毕竟,企业比个人更重视效益问题,强拆的后果是生产和设备也往往被破坏,即便事后费力救济,企业主也不愿看到这一幕。

因此,强拆无疑是最强劲的心理攻势。

但,大部分时候,这只是一种心理攻势。

二,置之不理。

这一招式主要针对拆迁到只剩下几户的时候,拆迁方有时会突然转变态度,不再那么积极找你谈话,而是告诉你:“我们不拆你房子了,当然也不会有任何补偿。

水电问题当然我们不会主动断,但是施工原因导致断电这也没办法。

总之,我们不会再来找你。

”但是,稍有些经验就知道,拆迁的时限不是最基层的拆迁办定的,往往是县一级政府或者其他机关定好了整个拆迁的框架流程,拆迁办只能在框架内折腾。

实际上拆迁办的权限也有限,对于拆迁期限并没有主导决定权。

这一策略无疑是为了让被拆迁人觉得之前的坚持要打水漂了,这时的被拆迁人经历了前期的持久战也往往疲惫不堪,因此很容易被这样突破心理防线。

如果说前一个伎俩较量的双方的心理上谁更强硬,那么这一伎俩则是考验双方谁更有耐力更能隐忍。

三,略施恩惠。

中国有一句古话,叫“不图小惠,必有大谋”。

但问题是,如何分清哪些是小惠,哪些是大谋。

拆迁方往往会有各种奖励,或者在测量房屋时当着被拆迁人的面故意多评估出几平米,把各项补助都些许提高了些。

对于企业,有的营业欠缺营业执照,仍然给算了停产停业。

当然,“恩威并施”,拆迁方还说告知如果不及时签,后一阶段换人了可给不了这些好处。

实际上,这都属于拆迁办的小恩小惠。

其实,简单来说,一切拆迁方给出的方案,无论在细节上如何放宽、如何优惠,实际上都是在拆迁方的掌控之中,就好比买衣服打了九五折,实际却还有五分利大家完全看不到。

所以,在拆迁方案框架下的优惠,其本质,仍然是对方的框架,而不是我方的利益最大化。

本文标签: 几种  置之不理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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