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工农民朋友的房屋被认定空心房,会不会零补偿拆除?

法律专题2024-03-23 07:33:08佚名

外出务工农民朋友的房屋被认定空心房,会不会零补偿拆除?

新的农村政策着力解决三农问题,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要求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加快闲置土地及宅基地流转。各地相继开展了农村空心房整治行动,大量拆除农村闲置房屋。用意是好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乱像。

有常年在外务工的农民朋友就担心了:他们经常不在老家,老家房子很少回去住,会不会定为空心房?拆了有补偿吗?

还有一个担心就是:由于常年在外,对村里情况不了解,如果村干部背着他们把房子拆了,他们根本来不及维权,而且补偿也很难争取。

爱土拆迁律师团接到了不少当事人关于空心房拆除的咨询,有的地方空心房拆除补偿就两三万,有的地方是零补偿拆除空心房。

那么空心房拆迁到底有没有补偿?如何补偿?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就跟大家分析一下空心房拆除的相关问题及对应的维权法律依据。

首先,什么是空心房呢?有没有一个统一的认定标准?

法律上并没有关于空心房的定义,因此各地的政策文件解释都是不一样的。通常意义上来讲,空心房是指在农村长期无人居住,无人管理,具备安全隐患的危旧住房。

拆除空心房之后,不仅减少安全隐患,还可以把土地充分利用起来,或复耕为耕地,或作为宅基地分配给其他村民,同时美化乡村环境。这是各地开展空心房整治的初衷。

从上面可以分析得出,空心房认定的条件,一、房屋长期闲置;二、房屋已经成为危房;有的地方也把超出“一户一宅”的多出的房屋也列入空心房的范畴。

正是因为缺乏统一的定义,导致各地空心房整治发生很多的纠纷。农村很多家庭举家长期在外打工,村子里老房子长期没有修缮,但是逢年过年还是要回老房居住,这个怎么定义为闲置用房?

而关于对为危房的认定,更是各地乡镇村委干部自己的主观认定,并没有针对性的做具体的危房鉴定,因为危房的判断也各不相同。

有的地方直接把除砖混平方和楼房以外的其他房屋,全部认定为空心房,这就是属典型的一刀切的方式,简单粗暴,侵害到了村民的合法财产权益。

因此,关于空心房的认定方面,地方政府在制定和执行政策的时候,需要更加规范。才能确保咱农民朋友尤其是外出务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

其次,空心房拆除,有补偿吗?怎么补偿?

关于空心房拆除怎么补偿的问题,是很多农村朋友关心的问题。有的当事人说这里补偿300/平,有的说补偿200/平。但是更多的人说没有补偿,强制拆除。

关于“空心房”的拆迁补偿标准,这其实没有统一的规定。中央文件精神下来,由地方政府负责执行,执行的具体的规范也由地方来制定。建议大家需要了解的,可以到所在地乡镇咨询。

现在除了拆除空心房,有的地方规定,可以有偿退出宅基地,自愿退出是有补偿的,实际金额需要以地方政策为准。

例如重庆市就推出了政策,有偿退出宅基地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

一是根据渝府办发〔2016〕211号文件规定,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规范的民主程序,协议有偿回收闲置的宅基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

二是根据《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规定,农户自愿提出申请将其宅基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经过工程施工转变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复垦后形成建设用地指标(即地票),通过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进行交易,在地票价款中按规定扣除建设用地复垦成本后的地票净收益,按照85%支付给宅基地权利人,15%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有偿退出宅基地,能够提高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村土地得到充分开发利用。而农村不少空心房可以由此变废为宝,获得相应的补偿。

再次,农村旧房被一律当做“空心房”拆除,这该如何维权呢?

有的当事人问,自己家的砖木结构唯一住房,因自己长期在外,无人看管,现在村干部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把房子当做空心房拆除了,说是要复垦,这属于违法吗?

爱土拆迁律师郑重告诉大家:这当然存在违法,这是村民个人合法房产,无论是否“空心”,是否危旧,都不是可以强制拆除的理由。更何况现在“空心房”整治已经完全扩大化了,有些不属于空心房的房子,只要村干部决定有碍观瞻,就一律进行强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协商不了,建议农民朋友积极走法律程序维权,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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