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要承担买卖合同纠纷的贷款支付连带责任。
当事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对外而言,当事人与合伙人都没有付款;同时当事人与合伙人之间,在法律上属于连带责任。即生意伙伴可以向合伙中的任何一方主张还款的权利,合伙中的任何一方,都有还款的责任。
在还款后,可以向合伙人追偿。事实上,已经把货款给了合伙人,而合伙人没给。但并不能因此而拒绝向生意伙伴付款。换句话说,可能要掏二次货款,但当事人同样也有权利向当事人的合伙人追偿。或者,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合伙人将货款支付给生意伙伴。
当事人需要对合伙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对签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否则可能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尽快起诉合伙人,对他追偿原本他应该承担的债务,有必要的话可以申请诉前的财产保全。
即生意伙伴可以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方主张还款的权利,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都有还款的责任。事实上,当事人已经把货款给了合伙人,而合伙人没给。但当事人并不能因此而拒绝向生意伙伴付款。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存在经济纠纷争议时,作为合伙人需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存在贷款作为合伙人均有责任支付,但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合伙人支付贷款后可以向对方追偿,存在纠纷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合伙人之间不得逃避债务责任和不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