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非法排放污水有奖励吗?
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全区范围内发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人获得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区范围内;
(二)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市区生态环境局及其他政府部门掌握在册;
(三)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二、乱排污水处罚标准
乱排污水处罚标准: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环境污染侵权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举证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与古罗马法时代。罗马法的就举证规则在历经中世纪的寺院法的演变之后,到了普通法时代确立了原告就其诉讼原因的事实为举证,被告就其抗辩的事件事实为举证的一般原则。且采取宣誓制度作为法官解决疑难案件的配套和补充制度。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它直接规划着民事诉讼的构造形态,在民事诉讼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举证责任的分配,又是举证责任制度的核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规定了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
乱排污水是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处以罚款的处罚或者承担赔偿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全区范围内发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且符合相应的条件可以领取一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