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裁决后能在上诉吗?
劳动仲裁裁决后不能在上诉,依据法律的规定,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仲裁是终裁裁决的,当事人是不能提起上诉的,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和管辖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上劳动合同发生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的管辖划分
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当前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由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管辖。目前外资企业案件由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外资企业、高等院校等)管辖。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发生劳动方面的一些争议的话,首先是可以选择投诉举报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当然的,如果说这些方式没有用的话,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对于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不能够指出上诉,但是对此不满意可以提出劳动诉讼。